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加班早已成为了常态,更是有些特殊的职业需要不停加夜班,而近来在陕西西安,就发生了一起可能由加班引发的猝死悲剧。
据相关媒体报道,家住陕西西安的杨先生1991年出生,今年30岁了。他生前就职于中国邮政西安邮件处理中心,主要干邮件分拣员工作,已经有九年的时间。
事实上,涉事公司的制度本来是较为合理的。其分为白班和夜班。每个班次工作时长为12个小时。白班上结束后可以休息24个小时,夜班上完后则可以休息48小时。但每个工作者都知道,制度和现实总会有差距的。
据当事人家属介绍,在杨先生死亡前的一个月,恰逢双十一,杨先生作为邮件分拣员工作量自然暴涨。据其生前的工作记录显示,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杨先生只有20个工作日的上班记录,但却工作了264个小时。
2021年12月9日21时30分许,杨先生开始上班,工作至次日9时30分回到家中休息,但这次其却再也没能醒来。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显示,杨先生2021年12月10日在家中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目前,涉事公司表示需要等待尸检报告鉴定,如果认定为过劳死造成的,不管是过劳死工伤还是走保险,按照责任划分,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绝不会推辞。(本案其他细节与其工伤认定无关,不再赘述,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搜索)
虽然现在公司的表态比较良好,但浅见对于本案仍有担心,因为即便认定为过劳造成的猝死,杨先生在法律途径上也很难认定为工伤,又如何走工伤保险呢?
由于杨先生之前的体检没有任何问题,其首先被排除了职业病的有关条款。那么其情形应当属于突发性死亡。
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
在本案中,杨先生在家中猝死,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岗位,并且也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其唯一有可能适用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一概括性条款,成功率较其他人实在小了不少。
浅见衷心希望杨先生的家属能够申报工伤成功,即便不成功,也希望涉事公司可以给予其一些人道补偿,减轻家属们的心理创伤。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杨先生的工伤认定能够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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