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二三里,记者/李琳,编辑/赵欣
“不仅交房延迟了,而且交房手续不全,此外,还私自更改规划设计……”近日,不少容悦府小区的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小区交房存在不少问题。
业主:交房延迟且问题多多
“合同里约定是10月底交房,一直拖到1月份才交房。”业主张先生说,容悦府建设有10栋楼,分ABC三个区。他是A区业主,1月初开发商通知他们A区业主开始交房。但是开发商根本就不具备交房条件,无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都没通过。
张先生说,小区存在好几处深水渠及大坑,未修建任何保护措施。前期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小区将建设幼儿园及小学,目前都交房了幼儿园及小学均未建设,希望开发商能做出合理解释。
“原本说小区B、C区各有大门,现在却没见建好的大门。”业主刘女士说,此外,小区内出现市政路建设,横穿小区,将小区一分为二,存在安全隐患,前期购房时开发商就没有说小区内要建设市政路,现在开发商隐瞒事实,希望开发商做出合理解释及整改措施。“之前购房时给我们说,阳台是钢化玻璃栏板,也就是落地玻璃窗,现在收房后,我们发现改成了混凝土栏板,说好的落地玻璃窗咋不见了?”业主王女士说,不仅仅是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小区公摊面积、车位、绿化及公共设施建设等很多方面都存在问题。
记者实地查看
1月21日,记者来到位于川陕路的容悦府小区,在一户房内的阳台看到,阳台只有一半是玻璃窗,下半部分则是水泥墙。
业主向记者出示了购房合同,里面明确写有交房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并在商品房交付条件中明确写有“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该房屋于2021年9月30日可满足装修条件,如有买受人因实际需要需提前入住的,可由买受人填写入住申请,并经过出卖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入住手续,因提前入住所产生或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
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随后,记者来到交房中心,发现大门紧闭,之后来到容悦府营销中心,欲就此事对小区开发商—宝鸡市新烽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访,但营销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什么都说不了,不清楚,不知道,联系不上开发商。”
记者从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了解到,该项目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可以投入使用,但是他们还没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时的两书一表要看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之后,记者联系到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现场查验后对小区建筑外立面色彩及造型进行了规划验收,经现场踏勘发现容悦府项目原审批单体方案中阳台的栏板为钢化玻璃栏板,建设单位未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擅自改为混凝土栏板。“我们对此进行了公示公告,此变更因对规划立面影响较小,经会议研究拟同意建筑立面的规划验收。将以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无异议,期满后,再按程序予以立面验收。如果业主对此有异议,可以和开发商协商。”
律师意见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双方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当房屋具有“两书一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时,才视为房屋具备交房条件。而且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
赵良善说,本事件中,房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故不具备交房条件。既然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就有权拒收房屋。同时,开发商擅自将阳台的钢化玻璃栏板改为混凝土栏板,亦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原规划设计规定,从这一点上讲,已不具备交房条件。
赵良善表示,当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致使房屋交房延期的,视为开发商延期交房,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需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赵良善建议,开发商尽早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尽早交房。就延期交房违约金事宜,开发商先与业主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业主可向相关房屋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同时,业主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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