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2002
后面几天,不出意外的话,我们重点解释一下逐月政策相关的细节,今天说第一篇:逐月提到的后路保障。
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这个曾经和大家很远的岗位,现在已经真是的出现在大家的面前,成为一个正式的就业政策内容。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概括起来有三类:
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以往在网上看到,一些退役军人对于公益性岗位很排斥,觉得这和自己的身份不符,是对自己的不重视。
也有的认为,安排了公益性岗位,是一种二次安置,所以需要享受和安排工作人员一样的待遇。
但是事实上,公益性岗位,只是由政府出资解决退役军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群临时性就业问题的举措,和不重视无关,和二次安排无关。
这是一个选项,也是一个机会,愿不愿意由自己决定。
既然无关荣誉和面子,如果你真的有困难,公益性岗位其实也是一种选择,至少解决了暂时性的就业问题和经济收入问题。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说:
对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对其中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保障范围。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规定: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享受国家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等原因未能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
可见从国家层面,对于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特别是部分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的问题,是足够重视和正视的。
所以在两个新的规定中,都不约而同的提到了这个问题,也明确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是可以纳入公益性敢为的保障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援助政策。
对于这样的变化,我们应该怎么看?
一、部分退役军人,因为体状况、技能水平等原因无法及时有效就业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这样的问题,不能回避,也不可能回避。需要我们积极面对,拿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而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就是其中之一。
二、对于战友们来说,就业是头等大事,面子则不是很重要的事情。
纳入公益性岗位虽然不好听,待遇等方面也确实很一般,但是却及时有效的解决了就业问题,让生活不再艰难。所以孰轻孰重,自己需要抉择。
三、我们还需要明白,公益性岗位不是一个终生岗位,它更多的承担了临时性、救助性的价值。
所以如果你离退休还早,不如趁着这个岗位的时间,多多努力学习提高,进而找到更好的工作。
四、我想公益性岗位不仅是一个就业机会,也是各级的尊重和关怀。
我们还需要在岗位的设置、待遇保障上有所提高,尽全力给大家更多的关怀。
所以如果你真的需要这个岗位,那就去申请。
相信这不会是你的归宿,只是一个过度,未来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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