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人 力也
作为民事执行的主打戏,金钱给付类案件常常呈现执行难状态。
被执行人家徒四壁、衣食有忧吗?绝大多数人不是这种情况的。有车有房有收入、吃香喝辣秀潇洒者,不乏其人。说他们没钱是假赖账是真,毫不过分。“耍赖可获利,不赖白不赖”“还钱是损失,堪比剜肉疼”是这些人的心理写真。
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必须以被执行人有财产为前提,这道理妇孺皆知。绝大多数被执行人是有财产的,只不过是被他们转移了。他们正是通过这种卑鄙的操作,造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假象,以此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直接导致了执行难!
在公序良俗遭遇亵渎、拒执违法成本偏低的当下,诡诈有加的被执行人横下一条心: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他们把算盘拨得忒精,将名下财产转移给了家人,自己“两袖清风”来跟法院和债权人过招。
实事求是地讲,债权人要调查取证债务人转移财产,确实是难于上青天。即便知道对方转移了财产,债权人也常常无可奈何的。虽然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提起撤销权之诉,但举证难、程序难这两只“拦路虎”让人望而却步,空有一腔热血却难以施展。心力交瘁的债权人怒目圆睁,恨不得把赖狗子大卸八块!
案多人少的实际,使法院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行为的调查取证显得力不从心。执行法官手头的案件太多了,他们实在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详细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以至于在做完网络财产查控之后,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说首执案件的终本率,还蛮高的。至于何时恢复执行,不得而知。
坊间有言,十个“老赖”九个转移财产。其结果就是债权人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得来的胜诉判决书,换成了终本裁定书。他们仰天长啸、欲哭乏泪……
配偶、子女是财产转移的主要对象,这毋庸置疑的。赖狗子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们的配偶、子女充当了“帮凶”的角色。有观点认为,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也要申报财产,详细说明是不是无偿、低价取得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是,就要退回财产,甚至要依法受到惩罚。
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转移财产的、明知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仍然给予协助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年来,财产报告制度遭遇形同虚设的尴尬。据权威披露,被执行人主动报告的不足5%、如实报告的不足1%。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的,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尊严不可践踏,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是造成执行难的关键因素。笔者认为“靶向治疗”执行难顽症,必须先堵住转移财产这一要害漏洞,否则事倍功半。
债权人赢了判决输给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老赖”屡屡得手的事实,让人们不禁疑惑: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真的无能为力吗?作为维系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法律到底能不能管住“老赖”?如果管不住的话,后果有多严重?
执行难是高关注度的社会问题。如果不采取强有力措施处理这个问题,国家和民族的前景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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