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系统扎实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有效规范了全省广告市场秩序。在被曝光的11起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件中,有两起违法广告涉及酒类行业,分别被罚款90万元和37万元。而曝光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做到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省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一,新乡市鸿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在其生产经营的白酒包装箱、包装盒及瓶身上发布含有“建党100周年、1921-2021”的广告内容,同时为规避法律责任,在其产品上标示他人厂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8月1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90万元。
第二,濮阳市领跑广告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濮阳市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濮阳市城区部分7路公交车体上的“潭酒 中国酱香三强”广告涉嫌违法。经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情况属实,认为广告内容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9月6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7.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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