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要预先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日前,市住建局、文化旅游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联合转发省住建厅、文化旅游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拆除管理,保留历史记忆。
通知要求,我市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保护意识,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要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保护城市历史肌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要预先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
我市相关部门将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查漏补缺,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及时认定公布。对具备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要依法公布并落实保护措施。
记者了解到,省住建厅和文化旅游厅的“意见”明确了六大要求:完善保护法规体系,各地发挥地方立法优势推动保护工作;各地积极配合住城部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查工作,尽快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批;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补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创新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合理利用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同时,我省将强化监督检查,启动保护专项评估,严格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管理和执法行为。对于问题严重的名城,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列为濒危名单或撤销名城称号。
据介绍,我国在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2021年9月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文件,确定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是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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