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泾川县法院审结并执行一起因四车连环相撞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月,李某驾驶的重型车辆与已发生单方事故的左某驾驶的小轿车右侧相撞后追尾,并将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推移,与高某驾驶的重型车辆尾部相撞,造成林某、乘车人杨某、周某、陈某受伤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杨某、周某、陈某无事故责任。李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后原告林某、杨某、周某、陈某遂以李某、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50余万余元。
经审理,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原告未对左某、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扣除二车交强险项下无责任医疗费限额内的3600元及死亡伤残限额36000元后,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四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驾驶有风险,开车需谨慎。不幸的事故一次又一次提醒我们车祸猛如虎,安全最重要,希望驾驶员开车上路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案的审理,使伤者得到了及时足额的赔偿,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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