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家里,女儿和父亲的关系往往会更亲近一些。
事无绝对,也难免存在一些父女因不善于交流,不能相互体谅,产生矛盾。
相处时,父亲不能一味地责怪与辱骂,要让女儿感受到关爱与呵护;而女儿也要体谅父亲,与父亲积极沟通交流。
刘某竟对亲生女儿小芳痛下杀手,如此令人不解。惋惜的行为背后,是怎样的心理在作祟,难道真的如刘某所言,仅仅是因为女儿不听话?
案件详情
刘某早年与妻子离婚,女儿小芳的抚养权分给了刘某,没有抚养想法的刘某便将女儿小芳送到姑姑家生活,在姑姑家的小芳,开朗活泼,善良懂事。
在小芳15岁的时候,姑姑以小芳年龄已经不小的理由让刘某把小芳接回了家。
但是,回到父亲身边之后,小芳就开始变得孤僻,不懂事,还经常与父亲发生争吵。
待到小芳长大后,她就经常一个人在外面生活,很少回家。没有技能的小芳,一直以打零工为生,还把父亲让她学习手艺的规劝当成耳旁风。
小芳在此之前谈的对象都大她十岁左右。在事发那年,王某是她最后一个男友,王某的父母也十分认可,二人便有了结婚的打算。
王某在与小芳的相处过程中,也渐渐发现了小芳对于父亲总是有一种莫名的恐惧,经常不敢回家。
2018年春节前夕,王某和小芳还没领证,王某认为小芳和父亲毕竟是父女,提议小芳回家陪父亲过年,并承诺大年初一一定会去接她。
第二天早上,小芳乘车回家,刚打开家门,就看到坐在客厅的父亲,小芳稍稍有些退却,父亲却将她拉入家中。随后二人便争吵起来,在争吵的过程中,刘某一气之下,对女儿痛下杀手。
刘某作案后并没有恐慌和悔恨,也没有报警,而是想着怎么掩盖,他将女儿尸体拖拽到卫生间。
之后,刘某便去拜访姐姐,但是,姐姐刚好不在家。刘某选择去车站买票离开,但在进站前想到了一个营造假象的“好主意”,便又回到家中。
刘某随后报案,叫来了救护车和运尸车,失去女儿的刘某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悲痛之情,而他的手指上的一条新鲜的划伤痕迹立即引起警方注意,随后刘某便被警方带走调查。
同时,警方开展走访,经过调查和法医检验,警方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看到如此情景,刘某自知无法抵赖,便承认是自己把女儿强制拉回来的,想对女儿实施侵犯,却遭到了女儿的反抗和谩骂。刘某不禁怒火,便起了杀心。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为了达到自己无耻的目的,非法剥夺了女儿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所杀之人属于自己的至亲,依法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从严处罚,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启示
俗话说:女儿是父亲上辈子的情人,是父亲的贴心小棉袄!女儿和父亲应该有着融洽的相处关系,父女之间应该相互体谅。
初为父母的我们,要学会与初为儿女的孩子们相处,而不应该像刘某那样不仅没有尽到做父亲的义务和责任,甚至成为杀害女儿的凶手。
父母与儿女之间要学会沟通,像刘某与小芳那种“无理的争吵”,只会破坏家庭关系。
融洽的家庭关系,需要家庭里的每一个人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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