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医学观察者管理要求
(1)应在社区(村组)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3)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 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村组)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5)如居家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6)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
(7)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医学观察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村组)卫生服务机构开药,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
健康监测要求
(1)社区(村组)工作人员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好登记。
(2)居家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对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村组)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3)医学观察期间,如居家医学观察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村组)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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