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
大家的脑海里是不是呈现了
烟花齐放、鞭炮齐鸣
过年的景象
然而,烟花虽美
却也不能任性燃放
南通各地纷纷向市民朋友
发出告知书、倡议书
通 州
通州区婚庆烟花爆竹燃放告知书
尊敬的新婚夫妇:
你们好,恭喜你们步入爱的殿堂!
2022年1月3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正式施行,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通州区禁放区域内(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南区域全境和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北以团结河—G345国道—龙盛大道—希望路—亭东大道(城北中心路)—古潭路(桂西路、平双路)—金龙路(G228国道)—通吕运河为边界的闭合区域,涉及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兴东街道、兴仁镇、西亭镇、二甲镇、川姜镇、先锋街道。)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我们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的婚庆方式,婚礼期间请勿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并祝幸福美满、百年好合!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2年1月
海 门
工商业主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
尊敬的工商业主:
您好!
2022年1月3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正式施行,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本《通告》规定,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区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后)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请配合遵守以下规定:
一、开业、庆典等各类活动,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违法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南通市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南通市海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
如 皋
如皋今年禁放区域有调整。
2021年12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通告》将于2022年1月31日正式施行。
皋政规〔2021〕8号
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促进文明行为,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皋政规〔2019〕5号),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范围调整通告如下:
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为
1.惠民路、花市路、丞相大道、万寿路形成闭合区域;
2.万寿路、仁寿东路、李渔路、丞相大道形成闭合区域;
3.通扬运河、惠民路、如海路、金轮路形成闭合区域。
△调整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示
二、全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
除禁放区域以外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为限制燃放区域。
本通告城市规划区是指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7年修改)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东至兴源大道、南至龙游湖、西至如海运河、北至白茅港。
本通告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2022年1月10日,如皋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倡议市民朋友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燃烧斗香。
启 东
开发区
来源:海门公安微警务、南通州、如皋融媒体、启东公安微警务、开发区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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