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11日,花都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六横队二巷1号战马箱包有限公司和振兴村六横队二巷1号第二层宇成皮具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
▲战马箱包有限公司和宇成皮具所在建筑
据现场调查,战马箱包有限公司和宇成皮具均存在生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战马箱包有限公司场所内违规住人(左)、宇成皮具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右)
鉴于以上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之规定,
责令战马箱包有限公司和宇成皮具停产停业
并处人民币6600元罚款。
▲战马箱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宇成皮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狮岭镇将联合各职能部门全力整治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来源:今日花都、狮岭镇消委办
编辑:花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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