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成都的一个真实案例:
乌老大2014年5月7日到成都一家运输公司就职,双方约定月薪4000元,包住宿。入职8天之后,乌老大以生活条件差,公司不借生活费为由与公司产生分歧,最终离职。
“公司安排与其他工人合伙吃住,5月14日的晚餐如同狗食一般,严重伤害了他的人格。”这是他诉状中的描述。
5月16日,乌老大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5月20日,乌老大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委拒不受理。
11月12日,乌老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5月份工资4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4000元,支付2倍经济补偿4000元,支付5月10日和11日周末加班工资266元,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处罚12266元,支付失业赔偿金1000000元,累计1024532元。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2014年5月7日至5月14日工资及加班工资1369.45元,驳回其他请求。
乌老大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审理:
关于5月份工资,乌老大工作8天,要求支付整月工资,属于无理要求,不予支持。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劳动法》规定,公司需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乌老大入职仅8天,不满一个月,未签署劳动合同并不违规。另,乌老大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乌老大意愿的行为,故申请不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补偿,公司不存在违法开除员工的情况,不予支持。
关于失业赔偿,乌老大失业是自己生活条件差,要求公司预支生活费,公司拒绝后主动提出,非用人单位原因。另,乌老大辞职时仅49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尚余11年,且其无身体、智力残疾,有能力凭借劳动赚取报酬供养自己及家人。失业后也未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为寻求新的就业机会积极准备。仅工作8天便向用人单位提出需要工作近21年才能获得的高达1000000的赔偿,乌老大企图不劳而获,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故,不予支持。
编者语:
乌老大(也可能是被律师坑了),典型的对法律一知半解。上8天班,要公司发一个月工资,想想都是搞笑。不签署劳动合同就要赔偿双倍工资,那也是有前提的。违规开除员工,要赔偿双倍工资,但你是自己离职,不是公司开除,哪怕是公司开除,如果公司不存在违规,也无需赔偿。对于100万的失业补偿金,简直是搞笑,甚至可以定义为敲诈勒索。
很多人评论,乌老大敲诈勒索金额超过100万,应该判处有期徒刑3-10年。那么,你对于乌老大的行为怎么看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