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新区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日前,哈尔滨市松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违反疫情期间居家隔离规定法律风险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接受居家隔离、违反居家隔离等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二)不遵守居家隔离观察擅自外出,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
(五)编造传播疫情谣言,怂恿他人对抗隔离,不配合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疫情指挥部公告的规定落实居家隔离措施,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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