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案引发社会对女乘客跳车司机要不要负责任的余波未消,仅仅几个月后竟然又发生了一起跳车事件!
12月4日晚8点,魏女士独自打了一个拼车单从火车站返回住所。随后,在拼车单中的拼车男子到达目的地后下车,但此时网约车司机却并没有向导航路线行驶至魏女士住所,而是往相反方向开车,魏女士多次要求调头,司机均未理会。
随后,接近八点半时,魏女士选择了一键报警,随后在与警方的通话过程中,滴滴客服也联系司机进行询问“你这个订单有什么异常情况?”司机则回复“因为当时有人修路”,客服则在未予核实的情况下回复魏女士称“司机不善言辞”。
后来,由于司机在报警后仍没有停靠的意思,且拐进黑暗的小巷,惊恐的魏女士最终选择在车辆拐弯减速时跳车。令人没想到的是,魏女士跳车后,司机停下车辆几秒后竟然直接开车离开了。
幸运的是,目前魏女士身体上没有受到损伤,但在此事之后,魏女士的精神受到了严重创伤,经过心理测试,其目前精神状态属于重度抑郁。目前容城警方已对该事件介入调查。魏女士丈夫则表示,他们不需要赔偿,但希望平台公开该事件,并向她的妻子公开道歉。
对于这件事情来说,司机的行为虽然十分怪异,但如果警方在调查中没有搜寻到其有犯罪动机的证据的话,恐怕是不会定罪的,因为该案与其他相似案件造成的后果明显不同。
2019年6月14日河北,宋某与刘某在车中发生争执,刘某扬言跳车,宋某则不加阻止,反而说“你跳,责任我担”,最终刘某跳车并死亡。此案最终判决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19年10月12日广东,伍某乘坐钟某的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伍某多次说明去向地点,钟某不予作答,让钟某停车,钟某也未予理会。随后伍某跳车并死亡。此案最终判决钟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
而2021年9月10日,万众瞩目的货拉拉案宣判。此案同样是由于网约车偏航造成跳车,最终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此类犯罪只能是过失类犯罪。而故意伤害类犯罪需要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过失类伤害则需要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才构成犯罪。但在本案中魏女士身体并未受到损伤,自然不属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情况。
于本案来说,如果警方在后续调查中没有发现新情况,虽然魏女士丈夫现在表示不需要赔偿,但仍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就精神损伤提出赔偿要求,并附带提出赔礼道歉诉讼请求,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你遭遇过类似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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