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又一次的工业革命,科技技术突飞猛进,人们的出行方式也是越来越便利。
从步行、马车到现在汽车、高铁、飞机……人和人之间的交往交流也伴随着科技发展变迁着;但任何事物都呈现双面性,科技技术的发展同样会引起交通意外事故,但事故之后,赔偿似乎成了一大纠纷问题。
2017年一桩控告共享单车公司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共享单车是近些年来一大便民交通工具,但几年前的“小黄车”并不是通过手机扫码解锁,而是一把密码锁,这让解锁也变得非常容易,只需要多次重组密码就可以,甚至有人在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忘记去打乱密码,那么下一个人就可以免费使用。
这一类“解锁技巧”在中小学生中广为流传。
2017年3月26日,10岁的小晨跟几位朋友在路边玩耍,他们就通过这种方式解锁了几辆共享单车。
小晨一行人都是十来岁的孩子,也不懂什么交通法则,他们就骑着车上了公路,而且还是逆行,可以说非常危险;小晨是几个孩子当中骑得最快的一个人,他遥遥领先,将另外几个小朋友甩在后头。
下午13时37分,在一个转向路口,一辆大型客车突然出现,双方发生碰撞;面对这么一辆大型机器,小晨在短短几秒就被“吞噬”卷入了车底,虽说小晨被紧急送往了医院,但因为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此时交通警察也完成了交通事故鉴定,根据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司机王某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疏忽观察,未确认安全,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责任。
而小晨属于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小晨不仅没有达到法定年龄,还是逆行,因此小晨个人承担主要责任,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按理来说,责任已定,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小晨父母接下来的举动引起了热议,他们一纸诉状将提供共享单车的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该公司在安全上面疏于管理,且该自行车上面的密码锁容易被破解,具有安全漏洞,同时自行车上面没有贴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的标识, 该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晨父母提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760万,若是加上保险公司(大型客车方)、司机王某,就是878万的赔偿金。
小晨骑自行车事故案可谓是国内首例,而且这么庞大的金额同样也是鲜有听闻,“小黄车”公司表示不管是出于人道,还是法律义务他们都会积极赔偿,他们也能够理解小晨父母失去孩子的心情,但是760万的赔偿金让他们有些难以接受。
上海静安法院很清楚这起案件作为国内先例的重要性,他们处理的也是慎之又慎。
本案的焦点之一是“小黄车”的锁具是否存在设计问题,该公司是否对小晨交通事故伤害致死的意外存在发生过错。
焦点之二是该公司对小黄车存在管理失误,该公司的管理制度跟小晨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
经过鉴定小晨骑行的小黄车的密码锁功能有限,并不存在设计上的问题。
那么焦点之二就是管理,也就是安全标识;小晨父母认为虽然法律规定12岁以下小孩不得骑行,但是10岁的小晨哪里知道什么是法律,既然孩子们不知道,该公司就有设立安全标志的责任。
法院经过多次论证,最终认定“小黄车”公司存在侵权责任,但是该赔多少钱呢?
在最初的几次庭审当中,最终判保险公司赔偿小晨家属五十五万,对于小黄车公司法院选择择期宣判。
直到2020年,静安法院做出了宣判。
法院认为小晨属于未成年人,父母应当有教育、监管的责任,作为小晨的父母两人存在严重过错,而涉案的共享单车,未尽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小黄车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该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67060.44元。
小晨父母对这样的结果没有异议。
现如今小黄车也是经历了多次变迁,街头上也看不到带有锁具的自行车,共同享有的自行车上面也有张贴未满12岁不得骑行的安全标志。
一桩民事案件,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虽然这个过程有些曲折、漫长,但无疑让共享单车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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