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淫为名,将嫖客骗到出租屋,卖淫女假装与嫖客在房间进行性交易,转移嫖客注意力,由他人潜入房间盗走嫖客的钱财。近日,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的案件。
李某和伍某某为了赚钱,二人商量,由伍某某假装卖淫,然后以卖淫为名,将嫖客骗到出租屋,在伍某某假装与嫖客在房间进行性交易,转移嫖客注意力时,由李某潜入房间盗走嫖客的钱财。
2021年5月13日这天下午2点,伍某某招揽到了一名嫖客李某甲,伍某某就约李某甲到了她的出租屋二楼的一个房间,伍某某和李某甲在床上进行性交易,这时候李某偷偷潜入房间,利用房间内的帘布遮挡,悄悄地将李某甲放在床尾的桌子上裤袋内的钱包里的1500元偷走。
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居然把盗窃的主意打到嫖客的身上,二人可能是认为嫖客一般丢了钱,也不会声张,毕竟嫖娼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丢了钱,去报警,事情会更麻烦。谁料,本案的李某甲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本案的法律问题,李某和伍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李某和伍某某二人系共同犯罪,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李某和伍某某为了赚钱,由伍某某以卖淫为名,将嫖客骗到出租屋,在伍某某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时,由李某负责潜入房间盗走嫖客的钱财。
二人分工明确,为了达到获取不法财物的目的,各司其职,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嫖客李某甲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李某甲的嫖娼行为也要受到最高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李某和伍某某正是利用了嫖娼男子即便丢了钱,一般也不会报警的这种心理,才肆无忌惮的实施犯罪,检察机关是以二人盗窃李某甲的一起犯罪事实起诉的,在李某甲之前是不是还盗窃过其他嫖娼男子的钱财,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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