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DFJ?这姑娘操作警方赞了!
日前
在16路公交车上
一男子做出不雅动作
女孩用手机记录下这一幕
在保留证据的同时
喝止该男子不雅行为
并报警
1月11日
视频中的违法行为人张某被沧州运河警方抓获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构成猥亵的违法行为
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因为姑娘的勇敢指证,民警的快速出动,猥琐男终究自食其果。
感谢你,勇敢的姑娘,为你点赞!如果事主不出现,证据就缺失了重要的一环。民警不怕对抗、不惧受伤,就怕“狼”已入网,却又无奈放走。希望这份力量可以传递下去。你要相信,沧州公安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姑娘,遇到此类情况,请记住!
一、拉开距离。远离让你不舒服的触碰,若车厢拥挤无法离开,用背包、手臂等隔开对方,或变换站位,侧面应对。
二、大声呵斥。确定对方行为不轨时,大声呵斥制止他,同时引起周围其他乘客的注意,向他们寻求帮助。
三、保留证据。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拍下现场照片或视频,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电话报警或下车直接寻求帮助。
沧州警方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沧州警方将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全力保护群众权益。
来源/沧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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