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合作才能实现共赢”。只有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小区环境才会变得更加美好,但是现实情况却背道而驰。如今,物业公司在社会上的名声越来越差,甚至部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的定位错误。实际上,业主才是小区名副其实的主人,物业公司只是起到服务作用。然而,许多物业公司却反客为主,从而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
话题讨论:今年开始“全面取消”物业?新规下,3个“新权益”业主多注意
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水平低下、服务质量恶劣等行为,有关部门推出了《民法典》,并且出台了许多针对物业公司违规操作的新规。通过这些新规可以看出,物业根本不需要全面取消。只要物业公司能够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那么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根据《民法典》显示,物业新规为业主们提供了3个最新权益,业主们都应该好好了解一下。
第一个权益:业主享有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
实际上,以前的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是因为规定不明确,加上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十分繁杂,所以基本没有业主愿意更换。如今,根据《民法典》规定显示:业主可以自主管理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者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对建设部门招聘的物业公司或者管理人员,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变更。当然,这项规定需要通过所有业主的同意,只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此次表决,并且同意的业主超过50%,业主就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第二个权益: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发布物业费用明细、物业费用支出明细
以前的业主们之所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用,主要是因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合乎情理。的确如此,许多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很高,而且小区的设施配备十分落后,许多业主都在质疑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用究竟花在何处。更为严重的是,部分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行为,导致许多业主无缘无故浪费了许多资金。不过,这种情况已经得到改善。
根据《民法典》指出: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公开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物业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实施情况、维修资金使用状况、业主共同拥有的部分经营和收益情况等,向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报告具体情况。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此后的每一项收费明确和支出明细都必须向所有业主公开,这样业主就可以清楚了解这些费用的用途。除此之外,业主可以根据物业费用的用途提升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第三个权益:在小区公共场所经营所得的利益,减去成本之后的收益由所有业主获得
此前在小区公共场所经营所得的收益一塌糊涂,根据许多小区的物业合同显示,一切收益都由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进行支配使用。不过,大部分业主根本不清楚这笔收益究竟花在哪里。实际上,经营收益应当由所有业主获得,因为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如今,最新发布的《民法典》已经明确指出:小区公共场所的经营收益,在减去成本之后的收益由所有业主拥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向所有业主公开公共场所的经营所得收益。实际上,每个小区的停车位、广告位和公共区域的出租费用,都是一笔巨大的收益。这笔收益可以作为小区的未来公共维修基金,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居民的居住成本。除此之外,当小区拥有足够的公共维修基金时,物业公司可以把小区的配套设施维护得更加完善。
总结
通过最新出台的三个新权益,说明《民法典》对物业公司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给予全体业主的权利越来越多。针对三个新权益,业主们应当多加了解。如果再次遇到服务质量差和混乱收费的物业公司,业主们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民法典》保障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良好,业主在享受这些服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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