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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社会稳定,牵动着家庭幸福。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一届党委班子成立以来,通过强力整治交通违法,从严规范交通秩序,不断提升交通文明等多项手段,全力提高乌兰察布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水平,努力营造出一个更为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但是,仍有个别驾驶人肆意妄为无视法律,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甚至付出惨痛代价。近日,乌兰察布交管支队梳理出多起交通违法案例并予以公布,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防范隐患危险,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机动车合集
急性子,超车、逆向酿事故
2021年6月4日18时45分许,兴和县驾驶人薛某驾驶一辆宝骏牌小型轿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张某驾驶的起亚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宝骏牌小型轿车驾驶人薛某、乘员宋某、辛某、起亚牌小型轿车驾驶入张某、乘员马某均受伤及两车部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5月1日13时45分许,察右前旗驾驶人尚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因为驾驶人尚某的注意力分散,驾驶时出现分心走神的情况,在事故地点处左转弯时驶入逆向车道,不慎将骑自行车的武某某撞倒在地,造成武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带,系与不系差别有多大
2021年5月18日18时30分,兴和县驾驶人杨某驾驶着一辆小型轿车行经路口处时,与由孙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与两名乘员受伤及两车部件、交叉路口东北角树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员杨某因系着安全带,仅仅由于撞击力导致轻微擦伤,但并无大碍,否则驾驶员有可能被直接甩出车外,后果不堪设想。但是,同车的两名乘员因为没有系安全带受伤严重。
2021年12月7日,察右前旗驾驶人刑某某驾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路口时,在和相对方向一辆小型机动车会车时,由于操作不当,两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前半部分大面积破损。但因两名驾驶员在车辆碰撞时被安全带牢牢控制在车内,避免了被甩出或其他更大的伤害。
儿童安全座椅非常重要!别拿生命开玩笑
2021年8月9日16时许,卓资县驾驶人王某伟带着妻子和两个可爱的儿子驾驶轿车行驶时,突然迎面驶来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随即两辆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王某伟、乘车人王某平、王某玉受伤,王某天死亡。客车驾驶员刘某及乘车人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掉头未充分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2021年9月17日7时50分左右,化德县驾驶人李某驾驶轿车行驶过程中,与辛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辛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车案例合集
不戴头盔骑电动车还任性转弯,结果......
2021年5月25日16点58分左右,四子王旗交管大队城镇中队,执勤民警王睿峰、宝音图正在和平路与统建路交叉路执勤时,发现一女子骑电动车转弯时远远的摔出。
逆行、不带头盔造成悲剧
2021年8月18日11时30分许,四子王旗驾驶人达某某骑乘二轮电动车(乘坐:娜仁某某)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金某某骑乘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由于当时双方均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达某某、金某某、娜仁某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车闯红灯酿事故,全责!
2021年5月8日6时30分许,化德县驾驶人王某霞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姚某男)行驶至交叉路口处时因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刘某峰驾驶的小型轿车(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视频证据认定:王某霞因闯红灯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不仅如此,王某霞还要自行承担医疗费和赔付小车维修损失费用。
2020年3月7日晚,化德县驾驶人庞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处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庞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庞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左转电动车与直行机动车相撞!请互相礼让
2021年8月21日9时20分,察右前旗驾驶人韩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韩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部分交通事故案例合集
▎整理编辑:刘 洋
▎来 源:交管支队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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