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下午,在紧靠贵阳某中学后墙的一栋楼房里,年仅17岁的小冯倒在客厅的血泊之中,他被人连捅三刀,刀刀致命。
警方很快破案,凶手就是死者的同班好友小孟。
小孟为何要将他的同学兼好友杀害?当小孟走进深深的高墙电网下后,他才如梦初醒,杀人的后果使他不寒而栗。在回答警方问他的杀人动机时,他第一次说出了过去为之魂不守舍的“心上人”:他的班主任女老师王某丽。
小孟原来在高二(14)班,2006年9月,他转到了高二文科(15)班,班主任就是王某丽。虽然王老师时年已40出头,但看起来依然青春靓丽,尤其是她的语文课上得好,很受学生欢迎,而小孟喜欢语文,他写的作文大受王老师赞赏。没多久,小孟就成了王老师的得意门生。还有一点是,一米七三的小孟被称为班上的三个小帅哥之一。王某丽开朗和气,也乐于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这使得3岁时就遭遇父母离异,一直跟着父亲和爷爷,没有享受到母爱的小孟仿佛第一次找到了人间的母爱。于是两人的情感很快升温,按照小孟的说法,王老师是他精神上的依赖,是他最信任的之际,他认了王某丽做他的干妈,两人从开始的互发短信发展到了后来的发生关系。
王某丽,一个堂堂重点中学的高中女老师,也算是天生丽质,怎么会委身于自己讲台下的一个小男孩呢?
在这个中学的贴吧里,有人列出了“最具性感的”、“最幽默的”、“最损人的”教师名单,王某丽不是“最具性感的”,而是被冠以“最开放的”。
王某丽生于1963年,毕业于贵州师大中文系,已做了15年的班主任,在她的档案里,她是校级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市级优秀班主任。有同事评价她能力强,很差的差班在她手里要不了多久就变好了等等,这一点应该说是事实。
王某丽27岁结婚,32岁离婚,有一个儿子。虽然离婚后前夫又提出复婚,但王某丽最后与她初中同学赵某结了婚。赵某在一家公司上班,长期出差在外,每个月只回来住个两三天。赵某也是再婚,有一个女儿,长期住在她奶奶家。而王某丽的儿子比小孟小2岁,除了周六和周日回家外,平时都寄宿在离贵阳十多公里远的学校里。因此,王某丽大多数时间是一个人独守空房。
也许正如小孟对警方所说的那样:王某丽并不喜欢赵某,每次回来都吵架,睡觉时中间还隔着被子。
赵某为什么每次回来都吵架?
男人也是敏感的,每每赵某回来,都会发现一些异常,惹得大家都不快乐,就免不了每次都吵,而越是这样就越是加剧了王某丽对他人的喜好。
其实,小孟在和王某丽还未进入那种关系时,他就发现班上另一个男生,也就是被同学们称为三个小帅哥之一的团支部书记小冯,也和王某丽好得不同寻常。小冯比小孟略小半岁,比他早一年进入王某丽的文科班,他的父亲为了他上学方便,特地在学校后门不远处给他租了房子。
小冯怎么会投入王某丽怀抱的?他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现在只有王某丽一人这样说:刚开始时我们在一起吃饭,锻炼身体,相处两个月后,小冯会旷一些他不喜欢的课来我家…
应该说,王某丽对小冯之爱胜于小孟,这一点通过她的一段话可以印证:小孟喜欢我,我不是很喜欢他。我其实更喜欢小冯。
可是,小孟却说,是王某丽讨厌小冯的纠缠,多次向他哭诉小冯的无赖,而暗示小孟去杀了小冯,谁真谁假?
不管真相如何,王某丽同时和她两个学生好上了是事实,而且让两个孩子都为她如醉如痴。
时间一长,小孟和王某丽的那种亲密,被小冯看见了。同样,小冯和王某丽的热乎也被小孟看见,于是,两人就分别要王某丽做出解释,王某丽只能是背着小孟说小孟纠缠她,背着小冯讲小冯如何让她痛苦。
甚至他们还发生过撞车。一天早上,小冯去王某丽家,当他打开门时,却发现穿着睡衣的王某丽正和小孟一起,这让小冯非常恼火,愤愤地说了声:“对不起,我来错了,打扰你们了!”转身而去。
有一个星期天,小孟和王某丽在街上同行,被小冯远远地看见了,小冯就打电话给王某丽,问她在哪儿,王某丽回话说,正在一个朋友家里,这让小冯有了被骗的伤心感。
小冯容不得王某丽这样和小孟耗下去,多次找到王某丽大吵大闹,有一次竟在王某丽家里拿起菜刀一阵乱砍,说要自杀。那次撞车后,他第二天就要把钥匙还给王某丽,说再也不去她家了,而且奚落王某丽说:“找你的男朋友去吧!我不如你男朋友!”
王某丽为了不失去这两份亲密,而时间有时又不能完全由自己掌握,她就不得不让另一个人等一等。小孟向警方交待说:“很多次,在电话里王某丽叫我不要去她家,因为小冯在她那里。我不放心,就站在她家附近隐蔽处,看着小冯进去再出来。然后我就会接到王某丽的电话叫我上去,似乎知道我就在附近。”
于是小孟走近王某丽屋里,王某丽会对他哭诉,说小冯如何纠缠她,强令她远离包括小孟在内的任何男人。也许王某丽真是那样说的,但这样说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掩饰自己而讨得小孟的信任,还是如小孟所说,是在暗示他把小冯除掉?
但小孟相信了王某丽的话,认为王某丽是真心喜欢他的,之所以有这些不愉快,是小冯从中作梗。于是,小孟忍无可忍了,提出要和小冯、王某丽三人当面把话说清楚,但不知为什么却被王某丽坚决制止了。后来,小孟还是背着王某丽和小冯单独谈了一次,结果是两人不欢而散。
就在小孟18岁生日这天,也就是2007年9月26日中午,一群同学为他庆祝生日。几杯酒下肚后,小孟向众人辟谣说:“有人说我喜欢王老师,那怎么可能?她比我妈还要大。”
看来,王老师和两个男生的三角恋并非秘密,几乎是路人皆知了。
小孟曾对一个特别要好的同学悄悄说:“小冯在外面到处谣传我和班主任有关系,我都一直忍着,他再逼我,哪天我会搞他的。”
当天下午,小孟回到教室,小冯也走近教室,小孟突然冲上去掐住小冯的脖子,几个同学费了好大的劲才将两人拉开,小孟又要冲上去,再次被同学们拉开。
看来,小孟真的要搞小冯了,但班主任王某丽还在想着她“最开放的浪漫”。那天她挽着小冯一道共进晚餐。是不是这又被小孟看到了而加速了他犯罪的念头?但小孟却说他是因为又接到了王某丽的电话,她说小冯逼她把钥匙给他,还骂王老师和我是奸夫淫妇,说要砍我,我半年多来的怨恨被这个电话一下子点燃了。
于是,就在小孟刚满18周岁的第二天,他动手了。
在法庭上,小孟把问题的根源直指王某丽。他认为,是王某丽恨死了小冯,才暗示自己杀死小冯,因此要求以共同犯罪追究王某丽的刑事责任。他说:“王某丽曾不止一次把小冯比作烫手山芋,结果借我把他除掉了。她是有计划有步骤有条理地一步步完成她的杀人计划的。我和小冯都是受害者,我成了一把刀子,借刀杀人的刀子!”
小孟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某丽对小孟有暗示,是她的教唆才导致小孟犯罪,她完全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读了一段国外类似案件的判例,来证明王某丽这样的情形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上,人们一片呼声,说王某丽这样的女人有辱师德,败坏社会伦理,应该立即枪毙。但也有人说,这三个都是成年人,那是他们的隐私,一个女人有追求自由的权力。还有人说,老师找学生当爱人有什么错,当年鲁迅就找了自己的学生,你们为什么不骂鲁迅而骂王某丽。
那么,法律怎样评判王某丽之过?
法庭上,公诉人说,暗示构不构成犯罪?显然,我国刑法还没有这样的条款。什么是暗示?小孟认为是暗示,那么王某丽自己认为是暗示么?暗示的证据在哪里?
这似乎是在为王某丽开脱,是不是公诉人同情王某丽呢?
公诉人并不是同情王某丽,而是按照我国刑法条款来阐述应该怎样判定王某丽是否有罪,律师虽读了一条外国的判例,但是我国是成文法,不是西方的判例法,既然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暗示可定罪,就无法给王某丽定罪。
公诉人认为,法律不是万能,但这并不等于王某丽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认为她对小冯之死不负任何责任,在法律之外,良心和道德将始终拷打着王某丽。王某丽是永远不可饶恕的。
2008年2月27日,女教师王某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8年4月23日,凶手孟某被贵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2008年11月4日,贵阳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孟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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