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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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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林草规〔2021〕16号

各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政规〔2021〕13号),我局制定《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一并落实。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27日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林草改革发展实际,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扩规模、丰品种、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拓市场、兴产业、强经济”,进一步优化资源管理制度供给,充分发挥林草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释放林草资源潜力,完善林草资源管理,落实财税金融投资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形成全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将保护和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多样性作为发展林草产业的重要前提,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二)坚持机制创新。调整释放林草资源潜力,落实落靠财税金融投资等支持政策,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创新林草产业发展机制,提高林草产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吸引力。

(三)坚持协同推进。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税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科技、银保监等部门协同推进,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形成共商共促的发展合力。

(四)坚持精准施策。坚持问题、结果和目标导向,破解制约林草资源和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林草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尊重市场规律和自然规律,实现由点切入,向面扩张。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加快机制创新步伐,着力破解多元化投融资阻碍,激发市场潜力,赋予林草产业发展新动能。科学发展林草产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实践探索。构建现代林草经济新体系,不断提升林草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示范基地,深度挖掘林草资源利用潜能,推动我省林草产业绿色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林草资源管理政策

——积极引导造林主体根据立地条件和发展方向,积极营造以红松果材林、红豆杉、刺五加、五味子、榛子等生态经济树种,“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经济树种种植比例达到人工造林比重的30%以上。对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符合调整林种或树种条件的,经退耕还林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森林资源管理有关规定调整树种或林种。因占用和自然灾害无法原地恢复退耕还林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宜林荒山荒地异地恢复。(牵头单位:生态处,配合单位:资源处、规划处、林产外合总站)

——落实经营主体为发展林下经济而修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必要基础设施支持政策,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按规定要求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积极推进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面积10公顷以下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以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行政许可委托市、县级办理事项,提高办事效能。(牵头单位:资源处,配合单位:人事处、预警监测中心)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草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项目。各类自然公园总体规划中包含旅游、康养项目且经过审批的,积极推动实施;总体规划中包含旅游、康养、自然教育项目尚未经过审批的,要尽快组织申报,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未编制总体规划的,鼓励将符合生态功能区定位的旅游、康养项目纳入总体规划,尽快履行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本项及项下事项,局内相关处室(站、中心)按职责推进落实)

——盘点现有林区闲置固定资产,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选择适合开展生态旅游的场所,挖掘森林文化,开展森林研学活动;鼓励全省各地林场、职工引入社会资本,利用优质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自然林家”、“森林人家”、“林家乐”等旅游康养产品; 除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设施建设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外,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活动审批”许可。鼓励发展湿地旅游,促进湿地及其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在不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活动。甄选资质优秀的研学机构合作,以弘扬生态价值观为目标,规划建立一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支持林草经济发展。加大对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用地支持。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探索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林农+基地经营管理模式,为社会资本进入做好基础工作。在稳定森林资源权属的基础上,按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放活经营模式,培育自主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林草资源市场化配置。对重大项目实行草原审核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草原用地手续,对已开展林药、林草、林禽复合经营的地方,积极扶持产品精深加工,逐步推广规模,壮大林草产业。

——大力发展冰雪经济。支持各地利用林草冰雪资源,开展生态观光、体育娱乐、休闲旅游等冰雪产业项目。建立冰雪项目负面清单,清单内项目审批从简从快,清单以外的管理全部放开。加大对生态冰雪景区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对林草冰雪产业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全面提升行业形象和综合效益。

——推动自然教育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对各类保护地,打造成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设计研学课程、研学路线,开展自然教育工作;通过引进研学机构对接中小学校和自然教育绿色营地,开展研学教育活动;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建设自然教育绿色营地。

(三)创新生态修复治理机制

——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牵头单位:生态处、资源处,配合单位:规划处、财务处)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谁造谁有,共造共有原则,明确参与者权益。在投资方式上可以采取自主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同时加强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管理,实行专项分类、独立管理,以确保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的长期性、稳定性和管理的连续性。(牵头单位:生态处,局内相关处室(站、中心)按职责配合)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建设经济林基地,开展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改革处,配合单位:林产外合总站、林场种苗处)

——对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的,地方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苗木检疫、植树造林、病虫害防治、抚育采伐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和相应的政策扶持;定期组织对造林者给予造林、林木经营管理、果林管理等技术培训,努力培育一批专门从事造林绿化的专业化企业。(牵头单位:生态处,配合单位:防检站、三北站、资源处)

——建立和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理的制度体系,把项目组织实施、任务完成、后期养护、抚育管理、林草覆盖率等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做到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局内相关处室(站、中心)按职责推进落实)

——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创新绿化成果监测评价应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认真落实绿化任务直达到县、上图入库、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提升国土绿化状况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生态处,配合单位:预警监测中心)

(四)推进新型林场建设发展

——加强新型国有林场试点建设。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争取资金,推进全省新型国有林场建设。采取试点先行、统筹推进的方式落实。在各市(地)选择 2-3个基础条件相对较好、创建积极性较高的国有林场作为省级试点,争取利用 3 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场风文明、资源持续、生活富裕,集绿色、文化、智慧、科技为一体的新型国有林场。(牵头单位:林场种苗处,配合单位:规划处、财务处、改革处、林场种苗总站、林场外合总站)

——推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聚焦支持欠发达林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林蜂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种养业,通过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及品牌建设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培育现代林业园区、特色林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森林康养、森林体验、自然教育等特色生态旅游基地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强培育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开展大径级林木基地建设。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林场职工和当地群众增收。加强欠发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根据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职工社会保障等综合因素,每年选定10处国有林场作为重点扶持。(牵头单位:林场种苗处,配合单位:财务处、改革处、林产外合总站、林场种苗总站、自然教育办)

——组织编制《黑龙江省林草种业创新“十四五”规划》。明确林草种业“十四五”及中远期发展方向、思路和目标,谋划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推进林草种业创新发展。同时争取将创新“十四五”规划纳入到全省种业发展规划中,将林草种业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到全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中,统筹安排,统筹发展。(牵头单位:林场种苗处,配合单位:规划处、林场种苗总站)

——推进全省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种质资源家底。重点加强对珍稀、濒危、重要乡土树种、草种、古树名木等种质资源的收集。建立林草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种质资源长期保护与利用,促进林草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牵头单位:林场种苗处,配合单位:林场种苗总站)

(五)推进林草产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各地林草资源禀赋,培育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资源支撑、产业带动、品牌拉动的发展新格局。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提升林下经济质量管理的能力和品牌建设水平。完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规范林下经济发展。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重点发展五味子、刺五加、黄芪、防风、板蓝根、黄精等道地药材,在符合资源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开展林下参种植,在林辅用地种植中药材,实行林药间作,促进林、药共同发展。(牵头单位:改革处,配合单位:规划处、生态处、资源处、科技处、林场种苗处、林产外合中心)

——科学制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黑龙江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规范有序发展种养殖业。充分发挥林区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优势,以非重点保护动物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特种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提升繁育能力,扩大种群规模,增加市场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种源繁育、扩繁和规模化养殖,发展野生动物驯养观赏和皮毛肉蛋药加工。完善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推动保护、繁育与利用规范有序协调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带动和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产业园区为依托,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林草等多种复合经营模式,推广“基地+加工+市场”等经营模式,着力构建林下经济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林产外合总站,配合单位:改革处、规划处、动植物处、林场种苗处、林场种苗总站)

——推动林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加工业升级。优化原料基地和林草产品加工布局,支持产业园区申请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省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促进上下游衔接配套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林草产品储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条件,提升初加工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在林下经济产业主产区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促进加工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鼓励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支持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和开发。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集种养加服务一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各类林草产业联盟,促进林草生态产品的绿色循环和综合利用。(牵头单位:改革处,配合单位:林产外合总站)

——发展碳汇经济。依托东北林业大学、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开展碳中和林草碳汇、林草增汇技术研究,摸清全省林草碳汇底数,打造局直属鸡西绿海公司、尚志管局和庆安管局CCER林业碳汇项目示范,带动并指导全省项目开发。在国家重启项目后,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工作和减排量上市交易工作,充分发挥林业碳汇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为我省“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探索路径。(牵头单位:生态处,配合单位: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处)

五、加强林草发展保障体系建设

(一)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水平

——积极推进现有林草良种、乡土种树、及森林培育、林下经济等先进、实用、成熟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示范样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协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争取立项,有针对性在我局重要工作、重点领域制(修订)定地方标准,助力我省林草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处,配合单位:林科院)

——提高服务能力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为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问题,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全面推进林木采伐手机APP系统。2022年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相关链接转载到政务网和服务平台上,统筹做好对林业站技术人员和林农大户的培训工作,确保便民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林农“足不出户”即可申请采伐,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利用全省林业大数据智慧平台,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各个领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环节,整合资源,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在数据收集、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领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林业产业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公益性信息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行业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有偿使用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林草产品电子商务体系,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完善统一规范的产品标准、认定和标识制度。加强区域特色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建设,健全评价体系和命名制度。(牵头单位:资源处,配合单位:预警监测中心)

(二)落实金融财税支持政策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益林,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以同等享受政府相关补助政策。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为林草经营者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森林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和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保价值、保产量、保收入的特色经济林和林木保险试点,推进保险试点,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完善灾害风险防控和分散机制。对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的产业化建设项目,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在落实好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税收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财务处,局内各相关处室按职能配合)

(三)推进林草行业“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应放尽放、强化监管、放管结合的原则,将一批重要的省级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给有承接能力的市、县级林草部门实施。同时,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平台,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办公室,局内各相关处室按职能配合)

文件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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