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宁波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总抓手,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奋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为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锋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属地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通盘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目标、措施、时间、责任四张清单。坚持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稳步推进、限时整改;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见实效。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注重解决督察反馈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全面查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完善防范举措、堵塞漏洞,破解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坚决防范“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切实提升整改质效。
(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无废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以及构建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的美丽慈溪建设体系相结合,注重系统施策、综合治理、数字赋能,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慈溪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我市整改任务12项,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进展。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5.5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2.5项,需长期坚持的4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二)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市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两山”转化通道多元化发展,“两高”行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全面增强。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2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66.6%,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减双控”,PM2.5平均浓度低于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86%以上;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3%、95%以上。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群众需求。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整改处置机制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使命担当
1.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美丽慈溪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在生态文明领域率先成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
2.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制定实施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属地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完善并严格实施“河(湖)长制”“湾(滩)长制”“林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打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机制。把贯彻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美丽慈溪建设考核目标责任体系,推动责任主体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对责任不落地、工作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方式,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反对并严肃查处“一刀切”行为。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责任红线,完善并严格执行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二)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研究制定慈溪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实施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工业园区低碳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积极打造零碳示范体系,加快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2.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全域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统筹考虑前湾新区产业布局、慈溪市制造业“十四五”规划和产业特点,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工业集聚区专项规划。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推进全域产业综合治理,推动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创建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产品)、节水型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水平衡测试等。着力打造智能家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轴承、智能装备、稀土磁性材料、医疗器械6条特色标志性产业链,重点推进产业链项目投资、补链精准招商、市场拓展能力提升、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协同创新合作、前沿新兴产业培育等工作。2021年,计划完成600家“低散乱”企业整治,新建或提升小微企业园3个,创建三星级以上绿色工厂32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10家,节水型企业12家。
3.促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坚持遏制增量、控制总量、清洁替代、高效利用,推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制定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的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继续加强燃煤质量管控,提高洁净煤使用率。加快推进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提升能源结构低碳化和清洁化水平。继续实施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工业、交通等领域“电能替代”,加快推进城乡用能电气化,积极推进终端用能清洁低碳化转型。
4.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高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电、气价的运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践行低碳生活,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资源浪费,鼓励绿色低碳出行。
(三)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1.提质增效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进教场山污水处理厂、东部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升全市域污水集中处理效果。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省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持续完善小区内部及沿街店铺雨污分流,推进农贸市场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纳管。到2023年底,全市生活小区和公共服务单位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工作。继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扩面”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提升农户接户率和受益面。
2.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短板。将固废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范围。到2022年底,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安全处置率达到99%以上。培育一批成熟的危废、固废专业收运企业,建设覆盖全市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体系,到2022年6月底实现全覆盖。加强现存垃圾填埋场管理,提升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水平。按照“减量化利用优先、资源化利用优质”总体思路,构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底建成投用。稳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零增长”成效。到2022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5%,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
3.陆海协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污染物(总氮、总磷)总量控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加强海洋垃圾治理,加大滩面污染治理力度,探索建立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及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有效防止违法排污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实施杭州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岸线管控,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岸线,确保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少于27千米(包括杭州湾新区)。全面清理违规养殖,推进海洋生态健康养殖,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推进生态化海洋牧场建设,推动近岸海水养殖向远海转移,发展固碳净水的蓝色碳汇渔业,提高海洋环境承载力。
4.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加大测土配方、水肥一体、有机替代等减量增效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减少农药、化肥施用,完善农田末端减排体系,持续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减少总氮、总磷排放量。按国家统计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走势。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为重点,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进秸秆离田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提升农资包装废弃物等减量及再利用水平。
(四)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全市域“兴水治水”行动。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水环境由“净”到“美”提升。实施“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强化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切实消除饮用水源风险隐患。严格实施《宁波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年)》,强化入海河流有关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的氮磷减排,确保总氮排放浓度只降不升(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准),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到2022年底,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业园区和企业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纳管。
2.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突出“结构、空间、行业”三大主线,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低散乱”企业废气治理,强化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等重点源运行管理,推进氮氧化物减排。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和总量减排。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加强运输车辆联合监管,强化路检路查、监督抽测,实施排放黑名单管理,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任。开展集卡车排放专项整治,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2021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必须安装远程在线监控(OBD),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行动。构建监管体制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各方密切协同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体系,细化落实土壤保护相关职责。结合重点行业详查、国控点监测、企业自行检测和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形成全市土壤环境数据库,推动一批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项目落地。
4.纵深推进问题排查整治。坚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生态环境问题为镜鉴,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重点围绕垃圾固废和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建设、近岸海域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减肥减药等领域,以“大起底”思维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切实摸清生态环境底数,强化问题“入库上图”数字化闭环管控,集中力量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回头看”措施,巩固和提高整改成效,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五)坚持全方位保护全系统修复,筑牢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1.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将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统筹协调,深度嵌入现行规划体系,为制定区域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提供科学依据,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新增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项目。
2.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核心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管,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依法依规推动问题点位整改。部署开展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自查自纠,落实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完善城镇园林绿化结构和功能,持续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省定35个废弃矿山(涉及我市2个)治理任务。严格控制滩涂围垦,严格落实围填海政策。保护好生态湿地,加大滨海湿地生态恢复力度,复原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市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强化外来物种管控,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
3.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化学物质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健全政府、部门、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全市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六)坚持数字赋能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深化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构建责任清晰、履责规范的监管格局。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快速发现有效处置机制,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2.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围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利益、整治违法违规项目、打击恶意排污行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绿剑”系列等环境专项执法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政法机关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案件督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长效依法管控新格局。依法依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重点跟踪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交办信访件整改到位情况。
3.迭代升级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要素全覆盖、天地海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生态环境监督网络,重点明确镇(街道)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职责。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环境执法与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间的有效衔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系统,通过“浙政钉”“浙里办”向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环境数字化产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
4.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向省级以下开发区延伸,降低负面清单外建设项目的环评等级。全面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开展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融合试点。深入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和各牵头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验收销号。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推进机制,推动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查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强化滚动排查、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到边到底。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全程跟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海洋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引导激励各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做好整改销号的信息公开工作。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营造整改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排序第一的为牵头整改销号责任单位,下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担当,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慈溪建设。
整改措施: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完善美丽慈溪建设评价考核体系,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3.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的收运体系建设、综合填埋场的建设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建立湿地用途管控及保护机制,合理划定重要湿地纳入保护名录,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到具体地块;推进废弃矿山的治理;加强科学施肥管理,减少氮磷污染等,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4.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各部门、镇(街道)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率有质量地解决各个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把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坚决落实《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追究责任等。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
2.统筹推进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矛盾冲突,严格规范经营范围调整。
3.持续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匡堰镇政府、横河镇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慈溪市匡堰镇彭东赵家池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021年底前完成,慈溪市地方铁路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022年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慈溪市地方铁路采石场、慈溪市匡堰镇彭东赵家池矿区。
整改措施:
1.明确治理任务。2021年底前慈溪市匡堰镇彭东赵家池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022年底前完成慈溪市地方铁路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2.严格整改标准。慈溪市地方 铁路采石 场、慈溪市匡堰镇彭东赵家池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治理标准达到《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
3.严把工程进度。方案施工严把进度节点,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按严格按照项目时间节点进行施工。确保治理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
四、宁波市应于2018年完成91个废弃矿山修复,截至督察时才完成59个。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匡堰镇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修复任务:匡堰镇高家轧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整改措施:
1.科学编制方案、综合施策。严格按省自然资源规划厅要求编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绿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治理思路通 过综合利用推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2.严控项目质量和进度。严格按生态修复方案进行治理,加强巡查,严格按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严格按合同执行开工、交工、竣工。建立销号制度,修复后进行销号。
3.强化监督考核。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明确的任务清单列入年度考核任务,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抽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完成督察发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1.控源促管,严把源头管控。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处置核准规范化、程序化,严把审批标准。严格对照场地设置标准,场地若存在设施不到位,扬尘等问题,须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复查验收合格后,方进行审批。
2.日常管理,规范收运体系。继续做好对全市渣土运输企业进行日常行业管理,核对渣土运输企业台账及审批资料,严格规范车辆标识喷涂、GPS等设备安装,鼓励企业加快推进新型环保运输车辆更新,进一步规范收运体系。
3.高压态势,加强行业监管。继续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的日常监管、排查整治,近期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铁腕治渣”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属地做好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的同时,利用慈溪市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平台日常化线上平台监管,以及每周各辖区中队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专项执法排查检查等,加大排查力度,严防产生新的非法点位。
4.凝心聚力,做好协调保障工作。主动协调已审批核准项目场地负责人、运输单位负责人,切实做好场地防扬散、车辆防滴漏措施。落实车辆进出运输台账,做到一工地一台账,责任到车,责任到人 ,确保场地规范、道路整洁。同时,加强与各县区兄弟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探讨经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监管工作专业化、高效化。
六、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此次督察发现,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针对杭州湾水质污染问题,强调长江入海污染量大等客观因素,对自身问题反思不够。
责任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沿海各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率100%,实现数字化监管。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少于27千米(包括杭州湾新区)。
整改措施:
1.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深入推进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科学监测、分类治理,推进入海排污监管体系建设,确保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
2.推进滩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对沿海违法侵占海域滩涂检查督导。坚持生态优先,除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调整评估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协调各类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到2022年底,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少于27千米(包括杭州湾新区),无海岛自然岸线。推进历史围填海区块生态修复,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实施中央财政支持项目。
3.配合做好近岸海域污染成因专项课题攻关。针对近年来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趋势向好、年际波动较大的特点,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浙江海域污染源解析及外源性输入量化评价系统创新研究”课题攻关,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决策参考。
七、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含量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责任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海事慈溪办,沿海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沿海各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标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整改措施:
1.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根据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氮磷浓度控制计划,加大氮磷减排力度,实现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浓度控制目标。组织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的控制计划。
2.推进渔业养殖绿色发展。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养区内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限养区内养殖行为。鼓励适养滩涂、海域发展“蓝色碳汇”—贝藻养殖,持续推进渔业健康养殖,到2022年底,渔业健康养殖比例达到70%以上,实现行业规范管理和产业转型发展。开展内陆增殖放流,放流鱼苗400万尾。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2022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25年底达到90%以上。集中推广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液还田等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2021年—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在2020年基础上,年削减率1%。建设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等设施,到2022年底,生态沟渠等设施覆盖面积提升5%,到2025年底,在2020年基础上提升10%。
4.加强船舶污染海域环境防治。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推动落实联单电子化。加强抵港船舶的防污染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船舶涉污作业活动报告制,积极开展船舶水污染物取样送检。
5.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到2022年底,教场山污水处理厂、东部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清洁排放标准。
八、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沿海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沿海各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湿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制度。
整改措施:
1.根据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湿地管理政策要求,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全市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落实湿地占补平衡。
2.加强林业湿地数据与国土“三调”湿地资源成果的对接工作,并在国土“三调”成果启用后半年内启动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合理划定重要湿地纳入保护名录,明确保护范围。
3.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九、2018年,宁波市实施慈溪渔光互补光伏用海项目,占用滩涂湿地194.8公顷,未落实占补平衡要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督导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湿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制度。
整改措施:
1.根据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湿地管理政策要求,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全市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并在2021年12月底前落实湿地占补平衡。
2.加强林业湿地数据与国土“三调”湿地资源成果的对接工作,并在国土“三调”成果启用后半年内启动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合理划定重要湿地纳入保护名录,明确保护范围。
3.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十、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垦造耕地管理,坚决制止毁林造地,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合法合规性、涉林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查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我市未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坡度25度以上等违法违规垦造耕地项目。
十一、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减肥减药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确保减肥减药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加大取土测土和配方肥推广力度。对农业生产主体开展免费测土、地力评价和施肥推荐等服务,全市测土数量提高到600个/年,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完善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发布制度,加大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力度,推广规模扩大到1.6万吨/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推进统防统治规范化实施。加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加大植保无人机和新型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推动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有效融合,提高农药使用效率,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到2022年底,培育慈溪市级及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家(2021年4家,2022年1家),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4.强化宣传培训。集合多方力量,依托各种平台,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新型绿色防控技术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升农户科学规范施肥用药理念。
十二、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认真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1.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调查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的全面统计要求,布置落实全市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进一步指导农业部门完善相关统计调查方法,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2.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增加审核公式,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市、镇两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市、镇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3.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与农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来源|慈溪生态环境
编辑|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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