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蔡靖骉):24日,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舆论认为,该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2018年1月,中国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极大提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陈远鑫指出,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法保障依法惩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以实现常治长效。重视预防治理与打击惩治并重,强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重视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关系,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反有组织犯罪法体现了对黑恶犯罪依法从严惩治的精神。如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为预防再犯罪,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陈远鑫介绍说:"一是,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二是,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三是,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此外,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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