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通知》征求意见公告!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流程,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7〕35号)相关规定,现就《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通知》进行征求意见,如认为本办法存在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请于2021年12月25日前向我局提出。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单位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南路422号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9室
联系电话:0356-2229355
电子邮箱:jczfbzglzx@163.com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0日
关于印发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上市交易的通知
为推进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事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2〕70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城市市区2013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59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基本情况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
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交易增值收益缴交的比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上市交易流程
(一)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双方持相关资料(具体参照二手房转移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到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交易。
(二)申请人缴纳房屋交易相关税费。
(三)申请人再到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缴纳增值收益,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代收增值收益,缴至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办理不动产权属转让。
三、上市交易时间
限价房上市交易计算5年的起始时间按限价房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期限为准。
四、增值收益计算办法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增值收益的计算方法:拟上市交易限价房市场评估总价(以二手房交易时税务部门申报交易税费的总价为准)与限价房购买时房屋总价(以该套房屋购房合同总房款金额为准,还应包含该套房屋的房屋维修资金和煤气初装费)之间的差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30%。
即应补缴增值收益=(该套限价房市场评估总房款价格-购买时房屋总价格-缴纳的税费)×30%。
由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代收,缴至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房屋交易价格高于税务系统的评估价,以交易价格为准;如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
五、其他规定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情况处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须先按以上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和增值收益后,再办理不动产权属转让。
申请人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来源: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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