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关成功破获一起“水客”团伙利用澳门“单牌车辆”(澳门“单牌车辆”是指可入出珠海横琴的澳门牌照机动车)走私高价值货物进境案,案值1.9亿元。
11月下旬,拱北海关缉私警察掌握了一条关于有团伙利用“单牌车辆”在珠海横琴涉嫌走私的线索。经前期摸排分析,12月7日,在上海、成都、江门等海关缉私局协助下,拱北海关缉私局联合珠海市公安局出动警力56人,分成9个行动小组在珠海及上海、成都等地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打掉“水客”走私团伙2个,查封存储私货仓库3个,现场查扣百达翡丽手表、爱马仕手袋等高价值货物2000余件,查扣澳门“单牌车辆”4辆。
经查,以澳门居民卓某、梁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利用澳门“单牌车辆”进出横琴口岸的便利条件,将境外采购的高档手表、饰品、 衣服等货物“化整为零”,通过“单牌车辆”司机少量多次伪报为“个人自用物品”走私入境,再使用境内快递发至上海、成都等地货主销售牟利。
经初步统计,该案案值1.9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图文来源:广州日报)
对此,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吴国雄称:
1、该案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见下图
2、对于查扣单牌车辆。走私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多次用于走私的本人所有车辆、或经过特殊改装以适于走私的车辆,海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查扣,法院判处没收。另外,走私数额较小而车辆价值巨大的情况下,直接没收车辆是有违反比例原则,最高院曾经复函海关总署,不赞同直接没收。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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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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