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要着力解决好“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严肃问责追责。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地方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要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要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坚持依法监管,抓紧制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亟需的法律法规,建立任职限制、终身禁入和终身追责制度。要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严格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建立贯穿监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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