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格尔木12月17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日前,青海省格尔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庭审理、宣判。由格尔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冶某等九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二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
据了解,2021年1月至2月25日期间,王某、冶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方式将微信账号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后牟利,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2021年2月26日至3月29日间,王某、冶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租赁房屋,购置电脑等设备,先后招募刘某、李某、莫某等七人通过收购、“盗取”等方式获得微信账号等公民个人信息后销售牟利,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余万元。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九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趋严重,滋生了大规模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盗刷信用卡、非法讨债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严重。”承办检察官提示,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方法,网络交友需谨慎,不随意添加陌生好友,切勿相信“刷好评返现”“出租微信号、QQ号返现”等网络活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