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长宁法院分别就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向当事人发出要素式裁判文书,这也是该院商事(互联网案件)审判庭首次就相关案由制发要素式裁判文书。目前,这两份判决均已生效。
不同于传统裁判文书分开陈述诉称、辩称、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等部分,要素式裁判文书是通过列出裁判核心要素,利用要点突出、格式精简的文书模板进行撰写。
在撰写这两份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时,承办法官打破了原有判决文书的撰写体例,首次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撰写体例,将合同形式、签订主体、签订时间、主要条款、履行情况等重要信息列为要素节点,在格式被高度简化的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上结合个案事实查明一一填写,篇幅简短,一目了然。
【判决书 1 】
(2021)沪0105民初*****号【节选】
林某诉某美容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左右滑动查看详细信息
【判决书 2 】
(2021)沪0105民初*****号【节选】
某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陈某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左右滑动查看详细信息
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是上海长宁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的积极探索。商事(互联网案件)审判庭通过简案类案集中审理,高度归纳类案裁判要素,制作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类案件的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创新了相关案由的裁判文书体例,实现了裁判文书撰写制作上的“当简则简”。
要素式裁判文书格式精简,重点突出,能够帮助当事人明细重点、理清思路,让当事人看得清楚、读得明白,不仅可以节约裁判文书撰写和核校的时间,而且更容易让当事人快速而清晰地发现和了解判决书中所有最关键的内容。
此外,要素式裁判文书中的要素亦属于庭审中的关键节点,通过对于要素式判决中列明的要素节点的逐一审查确认,可以有效引导庭审过程,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因此,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应用不仅让裁判文书工作由繁入简,更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兼顾了效率和效果。
下一步,上海长宁法院商事(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将不断总结要素式裁判文书推行中的各种情形,在探索中适时扩大推广至其他商事(互联网)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文字 | 刘彬华
编辑 | 王雨堃 郭萌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