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
但有人酒后没有开车
却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明知他人饮酒
任其驾车
2020年10月31日晚上11点多,严某、兰某某和几个朋友小聚,席间,他们喝了不少酒。凌晨2点多,有人提议再到下一场。
开车前来的严某喝了酒,便提议大家打车前往。此时,酒过三巡的兰某某居然提议:由她来驾驶严某的小车。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艾佳云:兰某某认为自己年纪较轻,认为自己在烧烤期间酒精含量比较少,就喝了一两瓶啤酒,而且行驶的距离也不是很远,也就两三公里。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不会有什么事情。
对于兰某某的提议,严某起初并不同意,因为兰某某没有驾驶证而且还喝了酒。不过,兰某某一再坚持,酒精上头的严某头脑一热也放松了警惕,兰某某便带着侥幸的心理驾车上路了。
醉酒驾车出车祸
借车者、驾车者双双被罚
不料,怕什么来什么。车开出去没多少久,醉酒的兰某某驾驶车辆越中心实线撞上对向行驶的车辆,被害车主下车查看情况后,发现兰某某身上有比较浓的酒味。于是,在民警赶来后便说明了这个情况。
交警通过酒精测试仪发现兰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抽血检测,兰某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30.45mg/100ml,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于严某,闽侯县检察院认为他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艾佳云:本案中是一种共犯的情形,明知他人饮酒,还知道她可能要去开车。在这种情况下,兰某某向车辆所有人提出借用车辆,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情况仍将车辆出借给她,在法律意义上,是触犯刑法133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最终,闽侯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兰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严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不仅要做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也要看好身边的朋友
举杯欢庆之后
也能无后顾之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