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基金安全和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荥经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饱满充沛的工作热情、审慎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敬业精神,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勇于创新。
第四条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以正直为立身根本,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视诚信为立业基石,言行一致,信守承诺。
第五条 群众至上,公平公正。尊重参保群众,保护个人隐私,不因其民族、年龄、性别、婚姻、宗教信仰、身体状况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第六条 稳健合规,防范风险。强化基金风险意识,坚持规范化管理运行。熟知基金监管重点与关键环节,掌握有效的监管手段与防范技能。
第七条 协作互助,和谐共处。树立团队意识,发扬团队精神,加强团队合作,投身团队建设。
第八条 强化学习,提高能力。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升综合素质;积极投身创新性实践,发挥聪明才智,在为参保人员、两定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
第九条 严遵法纪,依法守规。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自行其是。严格执行“八要八不准”:要按规审核准确兑付,不准违法乱纪;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不准索拿卡要;要恪守道德公正公平,不准损害民利;要认真履职优质服务,不准敷衍塞责;要便民利民快捷高效,不准马虎拖拉;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准怠慢群众;要接受监督,不准暗箱操作;要严查违规依规处理,不准姑息迁就。
第十条 规范行为,审慎从业。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认真配合外部监管。严格按照医保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审核报账流程开展工作,杜绝违规越权行为,提高执行力。不得违规向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利害关系方有关人员馈送金钱、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
第十一条 遵规守纪,按章办事。遵守办公规范,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发表不当言论,人为制造矛盾,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二)办公时间进行娱乐活动或利用办公设备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三)下载、安装、使用单位未授权的软件或利用网络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信息。
(四)遵守离岗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资料、物品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优质服务,诚待群众。参保群众咨询业务时,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迅速准确地给予答复或受理,以利其及时做出正确判断和选择,执行首问负责制。为参保群众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操作,注重时效,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群众提出意见或批评时,应认真听取,虚心接受;被群众误解时,应顾全大局,冷静应对,化解矛盾,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第十三条 严守秘密,防止外泄。对关系国家、单位、群众利益的涉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严守医保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泄露医保未公开发布的信息。严守参保人员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群众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公私分明,秉公办事。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个人与单位利益的冲突。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已出现或预见到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时,应立即停止导致冲突的行为,并主动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二)不得利用职位便利或单位财产、信息等资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廉洁从业,严格自律。遵守医保工作人员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向参保人员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出不正当要求;不得收受参保人员馈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利益。
第十六条 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服从上级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岗位安排,认真执行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基金风险时,应拒绝执行并向上级说明理由,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第十七条 规范操作,防患未然。按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及软件,保护医保业务数据和相关设备的安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发现事故,及时报告。发现可能导致危险的隐患,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在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来源:荥经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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