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夫妻与儿子孙卓终于团聚了。而为了这一天他们等了整整14年。久别重逢的一家人坐在一起,吃了一顿迟到了14年的团圆饭。看着孙海洋一家人团聚的场景,很多网友跟着他们一起开心,一起流泪。
有网友表示,只要涉嫌购买儿童就构成犯罪,但买拐不同罪有很多现实考量。即使对待拐卖儿童如亲生子女,也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最后亲生父母选择谅解,但这也只是量刑环节从轻处罚的一个考量,不影响定罪。任何犯罪都是有迹可循,任何犯罪也终将难逃法网!
对人贩子该不该一律死刑?人贩子一律死刑为何会遭到一些专家反对?
其实,《刑法修正案(九)》意见征求期间,很多人呼吁对拐卖儿童的罪犯一律判处死刑,引发了各方面的关注,但是从立法实践上来看,对人贩子一律适应死刑是不可能的,那么拐卖儿童一律判死刑为什么不可取呢?
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并不是刑罚越重越好?
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所有的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并且,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为就越少发生。也就是说,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死刑废除后犯罪率并没有随之增加,而是降低了。废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围内的大趋势,我们国家近年来实际上也在减少死刑。”
举个例子:
一个人贩子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
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
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所以,从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
因此,法律不能把所有人贩子都逼到死路,这也是为受害人留后路。
愿天下无拐!愿所有父母和子女,永不生离,愿走失的小孩,都可以回家!
打击拐卖儿童,不仅要抓捕人贩子、找到人,更要对买卖链条全流程进行精准打击,对所有涉案环节都进行严查和处理。涉及到公权力失职渎职的,绝不轻轻放过。只有各个环节都补上漏洞,才能天下无拐,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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