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29日起,针对车辆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绵阳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最新通报,截至目前,已有9300余人被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五十元罚款。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谢斌
责编:曾秀云
通讯员:汤淞 刘婉玲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