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公司还是中国的吗?怎么就成了“美国企业”了?和美国是怎么“联”的,是该“想”一下了!这没有开玩笑,这是如今一个很大很严肃的话题,全网都在关注:
第一问:联想到底姓“中”,还是姓“美”?
一个中国科学院下属的企业,为什么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竟然被其掌门人公开声称,联想已经不是中国的企业了,而为联想成为“美国的企业充满了自豪感”;这是什么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我们都希望知晓答案。
英国方面也送来了“热度”,杨元庆本人在接受英国媒体采访时,明确无误地用英语回答了说(原话):“Lenovo is a global company”(翻译过来:联想是一家全球性的公司),杨氏本人进一步解释道:“We’re not a Chinese company”,这句话再明确无误了:我们不是一家中国公司。
我想相信的是“虽是空穴来风,但必有成因”;果不其然,杨元庆的貌似“无心之举”,却成为了“意外”中的真实。有网友已经指出,联想董事会七名董事中四名是外国人,二十七名高管,十四名都是外国国籍,况且美国资本控股60%以上。
哇塞!!答案一下子就出来了,联想不就是一家美国企业吗?现在的联想掌门人杨元庆可谓是无心讲真话,讲了一个大实话;不信、再去看看,人家联想的全球总部和行政中心设在了美国第一大都市:纽约。联想在中国北京只是仅仅设立了一个运营中心而已。
联想的“头脑”机关在美国,控股“被美国”;有谁敢说联想不是一家美国企业?联想的现任掌门人杨元庆只不过是“真情流露”而已,杨氏曾经也因联想作为美国企业而“自豪”过的。
第二问:是联想无“法”,还是杨、柳有“罪”?
联想怎么了?
当初的孙宏斌和柳传志的恩怨,孙氏被投入了监狱,后来、经过改判孙氏成了无罪,那么、真正有罪的人到底是谁?最大的罪人又是谁?
要知道,当时媒体公开报道出来,联想方面和柳传志本人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只不过当时孙宏斌还很年轻,被柳传志本人“抢先了一步”。但是这一步很显然是“犯罪”的,孙氏本人后来被判无罪,那么、作为曾经的那个“诬告人”呢?其诬告罪成立吗?为什么没有追究呢?
不难判断,这个最大的“诬告”罪人最有可能就是其揭露的那个人,这个人是谁呢?当年的报纸和网络铺天盖地的报道“柳传志把孙宏斌送进了监狱”,对于孙宏斌案,无疑、柳传志本人才是最大的“嫌疑性”的“罪人”。
第三问:上亿元的工资,“天价”退休金,谁给的?
联想的股权结构是怎样的?如果还是中科院下属的一家企业,那么、问题来了,联想的部分高管或者部分已经离职的原高管为什么会有过亿元的“天价”工资待遇和“天价”退休金?
一个现实就是作为中科院下属的一个企业,即使再怎么市场化了的,如果还被中科院“控制”着,很显然、上亿元的天价收入,不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的。
第四问:联想的美国企业,是实?是疑?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联想是美国企业,为实的话,其中相关的责任人是否存在倒卖、侵吞、私售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偷梁换柱,还是步步蚕食?是否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和侵吞国有资产罪?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俄罗斯联邦的寡头们的前车之鉴,并不太遥远。我国法律不会坐视不管。
如果是“疑”,为什么会出现全网、全民、全国性的“疑点”,疑点就是问题点。就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反映。法律就应该毫不留情的进行追责到底,不能护短,不能置法律于不顾。
第五位:联想到底有没有“卖国贼”和社会的“蛀虫”?
如果联想这是一家“美国企业”,被坐实的话,那么、“杨柳”等一定会向国内的人民大谈特谈:我们这可是在赚美国企业的钱,在收割美国人民啊?乍一听,这不是挺爱国的吗?仔细一想,总感觉哪儿不对劲儿;最后恍然大悟:太他妈的不要脸了,把中国一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下的“全民”企业都给“倒腾”成了美国企业了,还有脸大言不惭的?
请联想方面向全网、全民、全国公开包括联想集团和联想控股在内的全部企业的控股情况,到时谁在控制联想,成为美国企业是怎么回事儿?一旦坐实了,法律方面的罪与罚,其相关的责任人应该能够“享受”到的。
我们希望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彻查。发现一起,就要严肃查处一起。我个人先提一个引子,希望国家出台一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退休人员审计责任法》,对一些新式汉奸终身追究法律责任。
如此联想,“杨柳”还能“依依”吗?我们都在等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