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汽车之家关联公司车智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郭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汽车之家需向郭某支付工资、奖金、未休年休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郭某某于2017年6月6日入职汽车之家公司,双方签订有当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郭某某于2019年年1月发生工伤,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9级伤残。
2019年12月,汽车之家向郭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郭某某触犯《员工手册》中第八部分第二条严重违纪的规定: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迟到达到或超过15次。
郭某某辩称虽然确实规定连续3个月累计迟到15次算严重违纪,但其从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连续迟到只有14次,不符合严重违纪的情形,汽车之家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用人单位保持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汽车之家公司以包含郭某某停工留薪期内两次迟到行为为依据解除其劳动合同显属不当,据此认定汽车之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判令汽车之家支付郭某某2019年12月1日至11日期间的工资7462.99元;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期间奖金76713元;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7462.99元;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13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1390元。
汽车之家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无需向郭某某支付奖金76713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1390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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