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如果不是贫穷,谁又愿意漂泊他乡呢?据网友说,在央视工作了28年的著名主持人康辉在北京依然没有买房,而是租房。按照康辉的收入,在北京买房应该不成问题,再不济付个首付按揭贷款也行。
或许买房者的观念陈旧而落后,租房也可以住得惬意和潇洒,经常换房还可以给生活带来新鲜感。但是,如果算一笔账,租房30年的钱差不多可以买一套房子了,只不过这30年以工资养家糊口的“有房一族”被房奴二字压得喘不过气来。
万一房子被拆迁了呢?房东就有了一夜暴富的机会,租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款吗?
今天要说是一个租了15年的女租客向房东索要拆迁赔偿款的案件,260万的拆迁款她能分一杯羹吗?
广东的女子刘小慧(本文所有姓名皆为化名)今年45岁,她这个人就是不买房,一直租房住,这一租就是15年。
房东王大宝在16年前买的房子,当时花了60万元。15年来,王小慧共缴纳租金30万元给王大宝。
如今,刘小慧所租住的这套房子被划定要拆迁,80平方共计获得拆迁款260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刘小慧很高兴,她找到王大宝,要求王大宝支付给自己拆迁款130万。
她的理由很充分,主要有两个:第一个就是自己支付的租金30万,而你这个房子当时买的价格是60万,相当于她支付了房价的一半,另一个这个房子她已经住了15年,她装修房子花费不少。
王大宝一听觉得很可笑,坚决不同意刘小慧的要求。
对此,网友评论不一,张晓磊说:你要和房东有感情才行啊!网友“旅行的意义pSsc”调侃说:我在烟草公司上班二十年,烟草公司是不是我也有一半?
当然,还有的网友给刘小慧出主意,网友“生活律析”说:不给一半拆迁款就不搬走,看他怎么拆!这个说法有点耍无赖的感觉。
网友“羊皮视界”给我们打开了另一个窗口:你还别说,如果租的是自己工作的单位的房子,真的可以争取拆迁款。单位的房子拆迁,职工没房子住,给的应该是住房补偿款,而非拆迁款。
那么,从法律上讲,房屋承租人刘小慧和260万元拆迁补偿是否具有关系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上述规定明确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指向的对象是所有权人,也就是王大宝。
但是,刘小慧确实在15年内支付了30万元给王大宝。这如何解释呢?刘小慧高兴地说:我终于有钱可以买自己的房子了!想想130万,确实可以在中小城市全款买一套不错的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刘小慧和王大宝之间形成的租赁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小慧具有支付租金的义务,王大宝具有提供房屋使用权的义务。
需要明确的是,房屋出租并不改变其物权属性。所以这个房子仍然是王大宝的,他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
当然,如果承租人刘小慧为了长期租赁此房屋,与王大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房屋拆迁费的分配,法律也不做干涉。比如在两人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该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拆迁的,承租人刘小慧可以获得拆迁费的一半。可惜的是,刘小慧在租赁房屋时并未考虑到这一点。
难道王小慧就得不到任何赔偿吗?
就本案而言,如果刘小慧确实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经过了王大宝的许可,此时房屋突然要被拆迁,拆迁确实给王小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装修材料中已经与房屋“附合”的部分,比如瓷砖、地板等,根据最高法关于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以及民法的公平原则,王大宝负有一定的补偿责任。
刘小慧的说法虽然不成立,但是通过本案我们应该学到一些租房小常识,主要有三点:一是租房时考察清楚,尽量避免租一些可能被拆迁的房子;二是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如遇房屋被拆迁,双方关于损失的承担办法;三是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时,一定要征得房东的同意,因为这影响后期房东是否赔偿。
租房还是买房,确实是一个难题!有的人说:房奴虽然痛苦,但是依然快乐!有的人说:宁愿租房一百年,也必须摆脱房奴的身份。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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