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陈述 看懂经济专栏作家
近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支持各省(区)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据我了解的情况,目前绝大部分省份已经上报了深化农信改革的方案,我们想通过改革,能够切实让省联社成为一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规范的现代化金融企业。”并进一步表示,“可能再过两天,浙江省的改革方案就将正式落地。”但事实上,距上次新闻发布会(10月21日)已经一个多月,浙江省的改革方案仍未见诸于公众,这意味着有关改革方案仍在磋商和博弈之中。
农村信用社(如无特别说明,包括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系统作为农村(县域)金融的主要参与者,其改革一直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大前提是“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
但为何要“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其背后的政策考量是什么,在当下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背景下,维持县域法人稳定的必要性是否还存在,如果要维持县域法人稳定,如何落实这一政策?在此轮改革当中,这一问题仍有讨论空间。我们采集了重庆农商行的部分数据,作为省级区域设立农商行(对应未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的状态)的一个“自然实验”,来分析“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的必要与否。
为何要“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
这一问题看似理所应当,但金融界和学术界的认识并非完全一致。
认为需要“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的一方,主要基于县域的农村信用社法人,具有贴近县域、贴近“三农”的比较优势(姜丽明,2013),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进一步探索完善与“三农”金融需求特点相匹配的商业模式,提升农村金融业务运作效率。农村信用社增强涉农金融服务功能的最终改革目标,也决定了需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穆争社,2016),通过将农村信用社做强而不是做大,保持农村信用社小而强的特征,以更好发挥其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实现其服务“三农”的改革目标。有报道显示(徐绍峰,2020),监管官员明确表示省级“超级农商银行”设立后,必然会削弱其支农支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并强调,“我国现在不缺大银行,在本次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必须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农商银行法人地位的稳定。”
认为“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还有待深入讨论的一方认为,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可能存在一定缺陷,如为地方政府干预经营提供可能性,机构抗风险能力弱,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力(晏国祥,2012);更深层次看,农信社作为金融企业需要开展集约经营的“经营方式”,与农信社重点支持“三农”的“业务定位”,这两者并不矛盾,农信社的业务定位与机构层级并不是一回事,组建什么“层级”的农信社机构,要看经营发展的需要(商庆军,2013)。
总体看,在这一问题上各方虽有分歧,但有异议的表达并非主流,“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事实上长期成为农信社改革的基础前提。鉴于当前农信社改革仍处于“省联社-县域法人”的体系下,设定这一前提主要还是基于理论的分析,如果没有“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是否会削弱农村和县域的金融服务能力?
基于上市银行的“自然实验”
上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绝大多数省份都采用了“省联社-县域法人”的模式,但也有例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采用了省级农商行单一法人的形式。与其他三个直辖市城市化程度高,区域内各县区发展差异相对较小不同,重庆虽然面积不大,只有8.24万平方公里,但辖38个区县(26区、8县、4自治县,2020年),区域内部城乡差异较大。重庆农商行2008年成立,2010年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2019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A+H股上市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是上市银行,财务数据详实丰富,并且对自身县域业务占比多年坚持进行披露,是考量“县域法人地位稳定”这一改革基础的良好案例。我们截取了2009年以来,重庆农商行县域存贷款业务占比、涉农贷款投放情况,并将其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对比,以此进行对照分析。先看县域存贷款占比情况。数据显示,2009年至2021年6月末,重庆农商行县域存款占比总体变化不大,在66.3%(2014年)至70.2%(2021年6月)之间波动,2014年以来占比总体稳步上升。县域贷款占比则波动相对较大,最低为2017年的44.67%,最高同样为2021年6月末的51.39%,2009年以来,重庆农商行县域贷款占比经历了“提高-下降-提高”的过程。
图:2009年以来重庆农商行县域存款贷款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重庆农商行历年年报及2021年中报。
注:按照重庆农商行年报注释,县域指重庆市除9个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还包括该行控股的12家村镇银行和设立在外省的曲靖分行,以下均相同。重庆农商行县域存款占比显著高于贷款占比,这就导致县域和城区的存贷比存在较大差异。2010年以来重庆农商行城区存贷比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21年6月末达到121.0%的历史性高位;县域存贷比近年来虽也在上升,但2021年6月末仅有54.33%,城区和县域的存贷比之差达到2010年以来的最高值。
图:2009年以来重庆农商行县域和城区存贷比情况
数据来源:重庆农商行历年年报及2021年中报。
再看衡量支持县域和三农力度的涉农贷款情况,2017年以来,重庆农商行涉农贷款余额虽然持续增加,但增速并不乐观,不仅低于其自身各项贷款增速,也低于全国涉农贷款的平均增速。
图:2017年以来重庆农商行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重庆农商行历年年报及2021年中报,Wind,2021年6月末为较年初增速。
与县域贷款占比低位徘徊,涉农贷款增速较低相对照,重庆市县域地区经济占比总体提升,截至2021年6月末,重庆市县域经济占比为59.43%,重庆农商行县域贷款占比低于县域经济占比9.04个百分点。
图:2009年以来重庆农商行县域贷款占比与重庆县域经济占比
数据来源:重庆农商行历年年报及2021年中报,Wind,重庆2017年分县区GDP数据缺失。
综合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的观点,重庆农商行作为没有“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的一个案例,其多年的发展表明:
——长期以来,县域作为资金供给方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变;
——与县域经济占比所隐含的信贷需求相比,县域信贷的实际投放总体仍有差距;
——如果说上述两个情况全国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那么重庆农商行作为农字头的银行,涉农贷款增速长期低于自身各项贷款增速,且低于全国涉农贷款平均增速,似乎表明其在支持县域方面并不十分得力。
如何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
管理部门在重庆农商行成立之初有过意见分歧。2008年设立重庆农商行时,银监会对重庆市政府提出的全市统一法人的方案表示支持。银监会认为,重庆市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既可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和经营实力,完善法人治理,又可保持各县区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灵活性,增强服务功能,更好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但人民银行却对此方案不完全认同,在中央各部委意见会签中提出:“对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不提反对意见,持保留意见。”人民银行之所以提出保留意见,可能主要是考虑到重庆与其他直辖市的不同之处,以及对县域法人变为分支机构后带来的不利影响。从重庆农商行的例子看,人民银行的认知可能更深刻一些。当然,重庆农商行的案例,也不必然推导出必须要“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因为重庆农商行毕竟只是一个案例,其发展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另外,更客观一点,2018年以后,重庆农商行县域贷款占比及县域存贷款持续上升,表明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提升县域、三农信贷投放的各项措施起到了效果,但这些政策在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的地方,与重庆是否有显著差异不得而知。即使在当下普遍存在的“省联社-县域法人”的体系中,作为改革对象的省联社,其存在的意义在不同地方也有不同表现。有研究表明(张正平,2020),省联社对信贷投放的干预扩大了农信机构的信贷规模、提升了涉农贷款和小微贷款投放水平,与此同时也降低了农信机构的盈利能力,在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下,省联社干预对信贷规模、信贷投向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异质性。这可能也是金融改革的复杂性所在。在这样的复杂性之下,因地制宜、因时而变可能是更稳妥的选择。未来对于省联社的改革,还需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定省联社的具体改革路径,“一刀切”政策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统一法人、金融控股、服务公司、联合银行等都应在政策的考虑范畴之内。但无论采取何种路径,省联社改革都要保持与农信机构的改革方向相一致,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在坚持提升三农、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根本目标之下,去探索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的更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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