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是长沙北大资源理想家园的业主,向我们反映,她最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半年前她通过中介公司把房子租给了租客邹先生,合同租期为两年,租金2800元每月。
没想到,才过了半年时间,租客就单方面违约搬离了。
周女士去验房时惊讶地发现,现场可谓惨不忍睹!不仅如此,租客还拒绝赔偿,直接把周女士微信拉黑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出租房被人为破坏
记者来到周女士已经出租半年的房间,发现房屋已有多处被损坏,面目全非。
卧室一片狼藉。生活垃圾满地都是,还有随意丢弃的烟头。
桌面上的日用品、未吃完的食物也十分杂乱。
厕所马桶被人为掰坏,整个马桶盖都裂开了。
原本放在卧室的床被搬到了客厅,床板还被拆成一节一节的,已无法使用。
最让周女士气愤的就是房间的地板,原本特意铺设的竹木地板,由于租客的人为损坏,已经成段断裂,面目全非。
专业机构评估
仅房间地板损坏就达4000元
为此,周女士请来了房屋鉴定专业人员。房屋鉴定员表示,周女士家的地板是因为长期泡水而鼓起,再加上人不断踩踏,而出现了大块竹木“分散”的现象。
经评估,仅房间地板损坏就达4000元!
事后周女士尝试联系租客邹先生,却发现邹先生已然“失踪”。自己的微信已经被拉黑了,拨打租客电话也无人接听。
拒绝赔偿
周女士称自己当初是全权委托中介将房子出租的,租客单方面违约后,也是委托中介来验房,没想到却得知房子已经惨不忍睹。
对此,中介公司表示,签约的流程都符合租赁合同的规定,自己也会配合寻找租客,降低房东损失。
出租房损失该由谁承担?
我国物权法规定
我国物权法规定,占有人在占有、使用动产或不动产的过程中,致使动产或不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租房来说,自然老化的应房东出钱,人为破坏的租客出。
房主在委托中介出租房屋时,将房屋交付中介前,应先对房屋的现状进行确认,最好是对屋内设施和物品进行拍照,并在物品交接单中对设施和物品的成色进行详细准确的描述。
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主应向中介了解、核实承租人信息,并且定期联系中介查看房屋,以掌握房屋出租情况,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解除后因房屋内物品或设施发生损坏、缺失等产生纠纷。
租客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租客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客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芒果都市
延伸阅读
“租客退房时,屋内垃圾成山,所以一年也好、两年也罢,只要房子一天没有恢复原状,我就认为他在继续租用,就得付钱。”
“合同约定我可以自行装修,也没说退房时要恢复原状,房子我早就已经腾退了,房东放任不管造成的损失与我无关。”
租客王某的出租屋垃圾成山,房东因此拒收。房子闲置了一年的损失由谁承担?
近日,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
2018年6月,房东周某与租客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王某向周某租赁房屋,租赁期限至2021年7月,年租金50万元。王某为经营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租赁期满后,固定设备及装饰装修无偿归周某所有。
合同签订后,王某将房屋装修并经营起浴场,但因房屋性质等原因迟迟未能办妥消防备案手续,浴场无法继续经营后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安吉法院,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4日解除,该案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想通过出租房子赚点租金却闹了这么一出,王某在合同解除后既没恢复原状,也没进行打扫,我这一年的租金损失他应该负大部分责任。”周某说。
2020年8月11日,房东周某将王某再次起诉到安吉法院,要求王某恢复房屋原状、清理房内垃圾并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占有费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王某为经营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并约定合同解除时固定的装饰装修均无偿归周某所有,且并未约定王某腾退房屋时需恢复原状,故周某诉请要求王某恢复原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出租屋内堆积垃圾确已超过正常、合理使用租赁物所产生垃圾的数倍,对租赁物的再次转租和使用产生较大影响,租赁方王某应对租金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出租方周某在合同解除后未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损失扩大部分应由周某自行承担。
综合该案商铺结构、性质及垃圾数量等因素,法院酌定案涉租赁合同解除后15日为垃圾清理的必要及合理时间,此后继续空置导致的不必要损失不得要求王某赔偿。故法院判决王某立即清理垃圾,并支付周某15日的占有使用费约20548元,驳回周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王某已支付垃圾清理和房屋占有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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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伪造房产证六折卖房东房子 疯狂挥霍点30万元外卖
今年8月,上海的王女士查询名下房产时,意外发现一套房产竟然“不翼而飞”。自己明明拿到过产证,也对产证进行了防伪验证,这房子怎么就没了呢?
【“每平方七八万,她说只要四万多”】
2018年,王女士在跟孩子同班同学家长陈某聊天时得知其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手中经常有一些市场价6、7折的开放商内部房源出售。
受害者王女士称:每平方原价七八万,她说只要四万多。
出于对陈某的信任,王女士在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先后多次向陈某转账306万元,用于购买一套位于普陀区泸定路的高品质商品房。
随后,王女士不时催促房产证的办理进度,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今年5月,陈某收下全款后,提供了一本产证,但实际上是高仿产品。王女士称“产权证跟真的一模一样”,当场进行了验证。
看了一眼后,陈某又以办理产权车位为由拿走了产证,这让王女士心生怀疑,通过随申办查询发现,自己名下并没有该处房产,随即报警。
【同样方式那将房“卖”给亲戚】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类似被骗的不止王女士一家,嫌疑人还将房子“卖”给过自己亲戚。
陈某的嬢嬢李阿婆也遭其诈骗。2016年3月,陈某答应李阿婆以市场价6成的单价买到泸定路某热门楼盘的新房,双方签订了一份“内部购买协议书”后,李阿婆陆续将243万元的购房款转给陈某。
2020年5月,李阿婆一家拿到了新房的钥匙。同年8月,陈某约李阿婆在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见面,在向其出示了房产证后又以内部房5年内不能交易为由将房产证拿走。今年初,李阿婆至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显示其本人名下也无该处房产产权,最终报警。
【诈骗所得挥霍一空,疯狂点30余万元外卖】
据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真如派出所民警介绍“房产的实际产权人常年定居国外,委托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将房子代为出租,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租赁的方式,拿到房子钥匙。”陈某在租下房子后将其“出售”。
在掌握一定证据后,警方决定对陈某实施抓捕。8月18日16时许,民警在长宁支路某居民小区内将诈骗嫌疑人陈某抓获。
据陈某交代,诈骗所得均已被其挥霍一空,除了部分用于租借李阿婆的“新房”外,还有很大一部分被其用来打赏主播,外卖点单,其曾在短短半年时间里疯狂点单3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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