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为防范信用风险,12月1日起施行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明确,保险人应建立再保险业务集中度管理制度,对分出业务集中于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和与其关联的再保险接受人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管控。
保险经纪人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应恪尽职责,不得损害保险人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办理再保险业务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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