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领导,可以开除吗?
员工在非上班时间,殴打领导,可以开除吗?
员工在非工作地点,殴打领导,可以开除吗?
不管是殴打领导,还是殴打同事,或是殴打下属,在一般人的认知里动了手就是不对的,错误的,情况是恶劣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开除该员工,可谓是名正言顺。但是如果把这事闹上法庭,依据法律来判,就是另一番结果了。
事情经过
老李,是某电气设备公司的员工,2009年入职。1月17日下班后,公司用班车将所有员工接到酒店,举办公司年会。年会进行到晚上8点左右,老李因为琐事与车间领导老贾发生冲突,冲突中老李将老贾打伤。
1月21日,老李和老贾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老李赔偿老贾5000元,双方今后不再就此事互相追究法律责任。
事后老李没有去上班,而是请了病假。2月19日,公司管理层经工会批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老李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老李接到这个消息,认为公司处罚过重,遂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判决
这个案子判决结果相当统一,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民事一审、二审,结果都是撤销《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不支持公司辞退老李。
理由也都是一致的:
1.事发时间在下班之后;
2.事发地点不在工作地点;
3.老李和老贾的纠纷已经调解完毕,且老李未因此事被追究刑事及行政责任。
虽然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与“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者或挑拨打架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事发时间和地点,都不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辖范围,且该打架事件由当地公安部门解决完毕。所以不支持公司辞退老李。
汪Sir有话说
撇开这个案件,如果公司组织了一次旅游,老李在旅游途中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不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地点,也不在上下班途中,但是一般的判法是算工伤。由此可知,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如果受害者是员工,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再反过来看,如果在年会上,作为领导的老贾动手打了老李。事后公司以“非上班时间,非工作地点”为由,不对老贾做处理,会不会被人戳脊梁骨骂呢?
可能老李和老贾平时就有过节,也可能在年会上老贾的言论触及到老李的底线,又或者老贾就是一个欠揍的人。但是这是在公司组织的年会上,全体员工都在场,大型年会可能还会邀请客户、嘉宾、领导到场。当着大家的面,老李动手打人的行为,是很恶劣的。
另外老李就此事,赔偿了老贾5000元钱,双方达成了和解,公司就不能因此对老李予以处罚吗?我不这么认为。
老李和老贾达成的和解,是民事纠纷。公司对员工的处罚,是基于对员工的管理。如果公司对打人这种行为放任不理,以后公司的管理还有什么权威?
就算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规定了公司可以与犯了刑法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不能说员工认了罪,伏了法,公司就不能辞退该员工了。
对于这个案例,大家觉得公司有没有权开除老李,对老李的处罚是否过重?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子,案号:(2015)一中民终字第1361号,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案号查看完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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