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关于刘宜德来信反映问题的书面回复,原文如下: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关于刘宜德来信反映问题的回复
刘宜德:
您好,关于您2021年9月1日来信向四川省宜宾市信访局反映1988年6月30日,刘冬生因团伙斗殴被翠屏区西城派出所关押审讯,于1988年7月1日,在派出所监房外自杀身亡。认为刘冬生之死,系西城派出所民警宋一彬(注:原文系笔误,此处应为宋一兵)刑讯逼供导致,而非自杀,要求立案侦查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目复如下:
经核实,目前宋一兵正在接受调查,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移交纪委调查核实。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分局
2021年9月17日
据死者兄长刘宜德介绍,死者刘冬生,男,终年26岁,原住宜宾市真武路三幢六号、系摩托车维修个体户。三十多年来,他和家人一直在举报控告,2005年母亲离世前,再三嘱咐他要一定为弟弟讨一个说法,母亲的话,成了他一个无法解不开的结,直到今年宋一兵落马。
刘宜德说,1988年6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刘冬生被宜宾市公安局(现翠屏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叫去,了解在1988年6月26日夜,在翠屏山下街心花园处与一团伙打架一事,去后就没有回家,直到公安局通知家属与其送饭,才得知刘冬生已被公安局关押,西城派出所于88年6月30日晚10时左右将刘冬生从市公安局提走,将刘冬生审讯至7月1日凌晨12点50分左右,然后关押在派出所监房,至7月1日凌晨二时左右发现被吊死在监房门外,当时派出所答复家属刘冬生为自杀。
其家属认为刘冬生的死亡绝对不会是自杀,完全是派出所宋一兵刑讯逼供迫害致死,其理由和疑点如下:
1、从派出所宋一兵审讯结束到发现刘冬生死亡时间仅隔一小时左右,刘冬生自杀心理根本不成熟,一小时左右的时间根本不会产生自杀决心以及付诸行动。
2、刘冬生于1987年国庆新婚,夫妇感情和谐,妻子又有身孕六月,刘冬生根本不可能抛下爱人和就要出生的孩子。
3、刘冬生是摩托车维修个体户,在八十年代,属于经济宽裕,生活充足的一类人士,还刚刚建有新居,这种称心的生活也不可能促使刘冬生突然自杀。
4、刘冬生从小身体健康,性情活泼开朗,性格刚强毫无软弱表现,自杀行为绝不可能在他身上表现出来。
2021年11月27日,经《廉洁宜宾》权威发布:
日前,经宜宾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宜宾市叙州区纪委监委对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宋一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一兵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生活腐化;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治安检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宋一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一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宜宾市叙州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图来源:磅礴之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