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机票后航班无故被取消,
只通知旅客可以免费改签,
这样的情况,相信很多人都遭遇过。
大部分旅客都没有较真,
而成都市民刘先生,
他在购买了往返机票,
又遭遇航空公司两次航班取消后,
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院,讨要说法。
记者今日获悉,
成都互联网法庭近期审结了一起典型的状告航空公司赔偿案件,
航空公司究竟需要赔多少钱呢?
案情介绍:两次取消航班 航空公司成被告
市民刘先生购买了2020年6月23日由绵阳到西双版纳,以及2020年6月27日由西双版纳到绵阳的航班往返机票,票价合计923元。
2020年6月19日,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整、机组等原因,航空公司通知刘先生6月23日航班取消,可免费退票或者改签。2020年6月24日,刘先生到达西双版纳后,航空公司又通知他由西双版纳飞往绵阳的航班取消。刘先生于6月26日将机票改签为次日,产生住宿费462.63元、交通费34.44元。
此后,刘先生认为,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单方面两次取消航班,违反了作为承运人最基础的履行诚信和合同义务,给旅客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及实际损失。
在和航空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他起诉到成都互联网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10000元(包括违约金800元、住宿费462.63元、交通费34.44元以及被告航空公司恶意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间接损失)。
判决:两次违约 各赔400元
在庭审中,被告航空公司表示,由于载客不足,公司对航班进行了调整,航班取消后通知原告并积极配合办理改签手续,且原告已顺利成行。另外,公司愿意按照一个客票号赔付一次的标准向刘先生支付400元的补偿款,但他拒绝领受,此外没有造成其他间接损失,因此,不愿意赔钱。
经过审理,成都互联网法庭认为,虽然刘先生购买的往返票只对应一张客票号,但是航空公司确实违约两次,因此判决被告航空公司向原告刘先生赔付800元,违约金800元足以补偿刘先生的损失并达到一定的惩罚作用。
法官说法:旅客索赔权涉及住宿和交通
宣判后,法官表示,航班延误时,旅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及索赔权,其中索赔权涉及住宿、交通等由于延误额外产生的实际损失。
另外,涉案航空公司作为中国最主要的航空公司之一,服务能力和服务理念对整个行业都有不可小觑的影响,正因如此,在运营过程中,航空公司除了考虑利益问题外,更应肩负服务旅客的担当,使旅客得到最好的服务体验。如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等情况应做好解释和沟通以及后续工作,以体现航空公司作为服务主体对旅客权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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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成都日报锦观
编辑:严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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