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共同预谋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不料,其中一人在伪造事故现场时死亡。
江某某、周某甲、周某乙、程某某、被害人周某丙五人是朋友关系,这天,几人商量,干什么事来钱快呢?有人提议咱们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吧,这样能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保险金。
五人一合计,这个主意不错。几人就开始预谋制作事故现场。
2020年11月21日晚,由周某甲驾驶沃尔沃黑色轿车承载程某某,江某某驾驶白色哈弗轿车承载周某丙,在县城的一个路段故意制造正面碰撞事故,致使两车受损,周某丙受伤。
事故发生后江某某、周某甲等人随即拨打110、120及保险理赔电话,并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谎称发生交通事故。
当晚周某丙因在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周某丙符合巨大钝性外力作用所致肝脏破裂致大出血死亡。两辆小轿车的维修费用分别达到了49218元和19500元。
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几人的如意算盘打得太好了,难道他们没有想过,两辆汽车正面相撞,会造成人员伤亡的吗?如果不是周某丙的死亡,或许几个已经顺利的拿到了保险赔偿金。
本案的法律问题,谁应对周某丙的死亡承担法律后果,本案涉嫌什么罪名,又该如何处罚呢?
释案说法,周某甲、江某某应对周某丙的死亡负责,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周某甲、江某某等人预谋伪造交通事故,案发当天,是由周某甲和江某某分别驾驶两辆车辆,正面相撞,制作交通事故。周某甲、江某某应当预见到自己驾驶车辆发生碰撞的行为,会发生乘车人员伤亡的后果,因为过于自信,认为能够避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周某甲、江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时,周某甲、江某某预谋通过假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还构成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周某甲、江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为周某丙的死亡,让几个不得不说出实话,虽然没有骗到保险金,但几人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属于犯罪未遂。
周某丙的行为本来也是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但其以生命付出了代价,面对周某甲、江某某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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