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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丨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出版部分) 2022年度资助项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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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

(电影部分)

2022年度资助项目征集公告

经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发布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部分)2022年度项目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30日期间,登录“基金申报系统”(http://www.bjwh.org.cn/),提交申请材料。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原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将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筛选优质项目,按基金管理程序,经社会公示,报北京市委宣传部审定后资助。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内容如下: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部分)

2022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现发布2022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原则、资助方式及重点支持题材

(一)支持原则

引导基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电影创作生产规律,鼓励文化创新,坚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为两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项目奖励,即对优秀作品、优秀影视创作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具体资助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参见附表。

(三)重点支持题材

项目资助立足导向性、示范性,重点支持以下题材的电影创作:

1.聚焦现实题材创作,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化强国,紧扣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反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首都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反映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历程和幸福生活。

2.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艺术再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越、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英雄人物不屈不挠、英勇抗争的可贵民族精神,特别是围绕各重要时间节点的创作选题。

3.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优秀传统美德,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

4.生动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多角度反映北京乃至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5.讲述北京故事,围绕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观照的题材。

二、重点支持的项目形式

(一)项目资助类

1.电影选题孵化扶持。符合引导基金规定的创作方向,将在京立项并重点投入制作的重大题材、重点题材的创作选题,可以申请选题孵化扶持。

2.剧本创作扶持。内容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展开剧本创作的,可以申请剧本创作扶持。

3.拍摄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备案、立项的电影项目,已经或即将开始摄制的,可以申请影片拍摄制作扶持。

4.高新技术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侧重支持后期制作、科幻电影相关创作及制作生产。在京备案、立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性,体现电影工业发展趋势,同时具有较高投入(投资规模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高新技术制作扶持。

5.宣传发行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备案、立项,并已完成制作的优质电影项目,可以申请影片宣传推介、发行、展映、海外推广等方面扶持。

6.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45周岁以下的青年电影工作者,以主创身份(含编剧、导演、主演等)参与在京开展电影创作摄制,在影片创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可申请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参与创作影片须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并在京完成立项备案手续。

(二)项目奖励类

1.获奖作品奖励

获得当年或上一年度(上一届)国家重要奖项(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优秀影片。

2.优秀影片奖励内容主题积极健康,艺术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优秀影片。

3.艺术创新奖励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审美追求,获得业界和观众普遍好评,具有创新价值,推动电影创作多元多样,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影片,侧重对中小成本影片、特殊题材影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的奖励,侧重对青年导演、编剧(45周岁及以下)电影作品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从事电影行业相关业务资质,且无违规记录的电影制作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作为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电影公映许可证》(申报电影选题孵化扶持项目酌情处理)。

(三)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且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附相关文件),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文件。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四)申报资助类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2023年度内完成创作生产的作品。申报奖励类项目原则上应为上一年度(上一届)相关获奖作品。

(五)申报项目须符合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作品主创人员不得有劣迹,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

(六)同一部影片同一年度原则上仅限申报3种项目扶持奖励形式。

四、不予资助的情况

(一)项目导向存在问题,艺术品质不高的。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等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四)申报主体因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五)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六)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七)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八)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九)获得资助资金后,存在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十)经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认为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主体可在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bjwh.org.cn/)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2.项目征集时间:2021年11月23日-2022年1月30日(系统填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0日)。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填报注册信息。申报主体可在官方网站按照步骤申请注册。

2.填报项目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信

息。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审查申报项目资料。

(三)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项目信息。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以及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

报引导基金资助,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在官方网站(http://www.bjwh.org.cn/)上对其予以公布,并进行不诚信备案。

六、项目评审

(一)材料审核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评审方式

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定。

(三)公示

资助项目公示期为7天。申报主体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请求的理由。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自收到意见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

七、项目资助

(一)申报项目立项后,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资助(或奖励)资金由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根据协议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二)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标识管理规定(试行)》,申请并正确使用引导基金标识。资助项目在宣传推广、学术交流、公映、播出、出版、展览、演出等活动中,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资助的所有影片均须在片头或片尾预留2-4秒添加“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标识”或“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八、项目监督及结项验收

(一)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审计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二)项目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该项目单位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协议约定存在重大差异的。

3.项目单位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协议规定等情形的。

4.项目单位擅自将注册地迁往外地的。

5.项目单位拒不配合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开展审计、监督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6.违反引导基金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三)2022年度资助项目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九、其他

(一)北京市拥有该作品党委政府主办的文艺评奖的第一报奖权。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附则

(一)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

(出版部分)

2022年度项目征集公告

经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发布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出版部分)2022年度项目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30日期间,登录“基金申报系统”(http://www.bjwh.org.cn/),提交申请材料。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原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将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筛选优质项目,按基金管理程序,经社会公示,报北京市委宣传部审定后资助。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内容如下: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出版部分)

2022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现发布2022年度出版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原则、资助方式及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出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为中心环节,鼓励文化创新,坚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以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为中心环节,为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为两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项目奖励,即对优秀作品、优秀机构进行表彰与奖励。具体资助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参见附表。

(三)重点支持方向

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重点支持以下题材的出版作品:

1.深化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强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系统化构建,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大众化、普及化,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

2.聚焦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北京市年度工作主题主线,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围绕党中央提出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部署,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展示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作品。

3.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助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推出一批以倡导新时代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为内容的优秀出版物,推出一批为英雄人物、时代楷模立传的优秀出版物,推出一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的少儿读物。

4.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阐发、提炼和展示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包括重大古籍整理规划项目、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传承价值的大型丛书。

5.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立足中国国情,树立国际视野,聚焦哲学社会科学最新成果,推出一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最新成果的通俗理论读物。

6.围绕北京市“两区”建设、科技创新建设成果,紧跟科技发展趋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推出一批反映我国自然科学等领域重要研究成果的出版物,推出一批弘扬科学家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的科普读物。

7.立足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突出新时代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反映北京历史和现实文化内涵,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体现当代文学领域最新原创标志性成果的作品,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原创文学选题。

8.深入阐释、宣传中轴线申遗、“一核一城三带”、等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北京文化重点选题,充实“中轴线文化书系”重点选题。系统挖掘传承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内涵的选题。

二、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

资助项目有资助和奖励两种类型,主要形式为图书出版、音像电子、数字出版、期刊和推广活动等。

(一)项目资助类

1.图书选题出版

(1)重大主题出版物。主要包括围绕国家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重大主题出版项目。

(2)一般出版物。主要包括优秀社科、文艺、少儿、科普等出版项目,尤其是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优秀出版项目。

2.音像电子出版

(1) 音像制品类项目。主要包括年度优秀音像选题和已出版的音像制品。

(2) 电子出版类项目。主要包括年度优秀电子出版物选题和已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3.数字出版

(1) 网络文学类项目。主要支持现实题材的原创精品网络文学作品。

(2) 数字音乐项目。主要包括数字音乐原创作品或专辑、数字音乐内容及服务,重点支持弘扬时代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体现北京文化特色等内容的数字音乐项目。

(3) 知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优秀知识库、数据库、功能性新媒体公众号、融媒体等知识产品及服务类项目。

(4) 原创精品网络游戏项目。主要包括入选北京市年度重点选题库的网络游戏,尤其是重点游戏园区(或基地)研发的游戏作品。重点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原创精品游戏项目。

(5) 其他优秀数字阅读类出版物。主要包括优秀电子书、有声读物、网络音频、网络漫画等项目。

4.期刊出版

资助重点专栏专刊,主要包括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生动鲜活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围绕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主题宣传;其他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符合“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的项目。

5.出版活动

(1) 出版推广活动。主要包括组织北京优秀出版企业参加全国性重要展览展示活动或重点优秀出版项目的研讨、论坛、推广活动。

(2) 网络游戏活动(电子竞技)。主要包括网络游戏或相关企业在北京举办的有益于促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活动(电子竞技)。

(3) 音乐推广活动。主要包括北京数字音乐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京举办的研讨、论坛、推广活动。

(二)项目奖励类

1.获奖作品奖励获得国家重要奖项(“五个一工程”奖及提名奖、中国

出版政府奖及提名奖、茅盾文学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及提名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的作品;

2.优秀作品奖励

(1) 入选中宣部或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或指导的、或出版行业组织评选推荐的各类优秀出版物规划及名单(入选年度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优秀现实题材文学出版工程、优秀青少年读物出版工程、“十四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和 2021-2030 年国家古籍规划、“中国好书”年度榜单、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少数民族图书、向全国推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等)的作品;

(2) 入选中宣部或国家新闻出版署“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网络文学出版工程”、“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和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精品出版项目、出版融合发展工程入选项目、全民阅读优秀项目推介入选项目等项目;

3.优秀期刊奖励

在中宣部或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或指导的与出版业务相关的评奖推荐或评比活动中获得奖励的作品或个人(单位),包括中宣部出版局组织的期刊主题“好文章”评选活动及优秀选题申报活动、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的“全国报刊编校技能大赛”活动、全国媒体融合优秀创新案例征集活动等。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从事出版相关业务资质,3 年来无违规记录的出版单位。

(二)本次征集项目仅限于在北京注册的出版企业( 或相关机构)2022-2023 年度项目申报周期内创作生产的作品或活动。

(三)图书选题出版项目的申报机构应为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注册的出版机构,具有图书出版资质,且为北京市属出版单位;截至申报日,2021年11月23日之后未出版且书稿创作原则上完成50以上或已出版但未获

得过市财政资金资助的选题,确保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出版作品。

(四)优秀音像电子出版项目的申报机构应为在北京市

注册的持有音像电子出版许可证或音像电子制作许可证的单位。截至申报日,申请出版前资助的选题,选题策划、编辑工作须完成50 以上且须确保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出版;申请奖励的出版物,须符合 2022 年项目申报奖励条件。

(五)优秀数字出版项目的申报机构应为在北京市注册的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相关服务业务的文化科技企业。截至申报日,申请出版前资助的选题,选题策划、编辑工作须完成 50 以上且须确保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出版;申请奖励的出版物,须符合 2022 年项目申报奖励条件。

(六)优秀期刊出版项目的申报机构应为持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正式期刊出版物刊号,在北京地区报刊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市属期刊出版单位。

(七)优秀出版活动项目的申报机构应为举办出版活动的出版单位或相关专业公司。

(八)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文件,项目申报主体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四、不予资助的情况

(一)项目导向存在问题,艺术品质不高的。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等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四)申报主体因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 2 年的。

(五)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前 2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六)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七)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八)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九)获得扶持资金后,存在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十)经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认为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主体可在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bjwh.org.cn/)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2.项目征集时间:2021年11月23日-2022年1月30日(系统填报时间为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0日)。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填报注册信息。申报主体可在官方网站按照步骤申请注册。

2.填报项目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项目信息。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以及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 3 年内不得申报引导基金资助,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在官方网站上(http://www.bjwh.org.cn/)对其予以公布,并进行不诚信备案。

六、项目评审

(一)材料审核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评审方式

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定。

(三)公示

资助项目公示期为7 天。申报主体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向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请求的理由。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自收到意见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审查。

七、项目资助

(一)申报项目立项后,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资助(或奖励)资金由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根据协议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二)按 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标识管理规定( 试行)》申请并正确使用引导基金标识。资助项目在宣传推广、学术交流、公映、播出、出版、展览、演出等活动中,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

助项目”。

八、项目监督及结项验收

(一)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审计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二)项目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 3 年内暂停该项目单位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出版类项目资助协议》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单位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协议规定等情形。

4.项目单位擅自将注册地迁往外地。

5.项目单位拒不配合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开展审计、监督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6.违反引导基金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2022 年度资助项目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九、其他

(一)北京市拥有该作品党委政府类文艺评奖、出版类评奖的第一报奖权。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附则

(一)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容来源: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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