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是经济建设的动脉。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参与交通活动。而交通事故也每天都在发生,如司机酒驾、疲劳驾驶、超速等等这些因素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一个个看似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却让生命由此定格……
渭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汇编了2021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带大家了解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案例一
2021年5月22日13时45分许,当事人刘某斌驾驶甘JH***8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沿227省道由渭源县县城驶往渭源县北寨镇,行至S227线151km+981m处时,与相向罗某林驾驶的甘J5***2号“福田牌”中型普通客车相撞,致罗某林及甘J5***2号“福田牌”中型普通客车乘坐人王某红当场死亡,刘某斌及甘J5***2号“福田牌”中型普通客车乘坐人何某、马某琴、刘某、王某兵、李某琴、魏某花、魏某珍、魏某珍、张某丽、寇某雄、于某、李某福、李某萱、李某瑶及李某博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一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当事人刘某斌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遇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且驶入左道;客车驾驶人罗某林驾驶机动车载客超员,且未系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二
2021年5月4日23时23分许,张某林驾驶甘JY***1号小型轿车,沿兰海高速上行线行驶至108公里600米处时,与杨某驾驶川HC
8888号小型轿车、徐某斌驾驶甘H5***0(甘H7**7挂)重型半挂货车发生三车碰撞事故,致杨某受伤,三车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当事人张某林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对前方路面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及;当事人杨某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高速公路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
来源:定西公安交警
编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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