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法院调解促“执前”履行
近日,滦南法院坚持庭前庭后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顾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经交警事故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在双方就赔偿纠纷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团队受理该案后,庭前多次组织调解,但未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原告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并没有直接转入执行程序,而是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被告释法明理,说明强制执行的后果,同时也向原告释明了申请执行可能面临的风险。最终,在办案法官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
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丰南法院调解化十年恩怨
近日,丰南法成功调解一起原告孙某与被告曹某夫妻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曹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鸡场,从2010年至2012年间从原告孙某处购买饲料,但一直未给付原告饲料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11月9日上午,赵立新法官和书记员王顺庆迎着暴雪初化后泥泞的道路找到被告曹某夫妻经营的养鸡场,送达开庭传票并向二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二人表示,他们确实与原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他们向原告购买饲料的同时,也曾从原告处购买并使用相关兽药,因兽药的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导致出现损失,而且时间久远,欠款单上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存在疑问。赵立新法官在仔细倾听了二被告的意见后,结合法律规定对二人进行释法析理。当天下午,再次召集原、被告来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意见逐步统一。
11月16日,双方在法官的再一次调解中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欣然取走民事调解书。至此,历时长达10年之久的矛盾纠纷案件终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中落下帷幕。
来源:滦南法院 丰南法院
编辑 : 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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