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运输司运输处原处长苏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上海吉祥、春秋等航空公司及个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519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百万。全额退赃。
苏红此前在法庭受审认罪
借审批航线受贿500余万
苏红,1965年出生于四川省江津县,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处长。2000年至2015年,苏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省恒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南管理局财务处原处长刘某等单位和个人在航空运输业务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定期航班计划、节假日加班航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519万余元。
受贿事实
2005年至2009年 先后两次收受恒翔航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某给予的人民币250万元。
2003年至2010年 先后收受广通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给予的174万余元。
2001年至2012年 先后收受张某及四川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伍某给予的31万余元。
2000年至2014年 先后收受春秋航空3名工作人员给予的35万元。
2001年至2013年 先后收受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12万元。
2008年 为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审批提供帮助,收受中南管理局财务处处长刘某给予的10万元。
2000年至2009年间 先后收受汕头旅游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6万元。
一航空公司多人行贿
为了能够拿到紧俏的航线,多家航空公司向苏红行贿。其中一家航空公司有多人向苏红行贿。
春秋航空公司航线计划处一副总经理周某在证言中称,春秋航空公司向民航局申请开通国内航线航班,主要是由运输司国内处进行审核和许可发放。2008年至2012年,其先后在中国民航局苏红的办公室等地,送给苏红共计18万元。该公司运力网络部经理刘某也曾2次给苏红共计2万元,要求苏红“多多照顾”。
春秋国旅公司一张姓副总经理亦送给苏红19万元,要求苏红在春秋航空公司上海至昆明航线、上海至北京航线及大陆至台湾的航空运输业务上帮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红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在案扣押519万余元作为违法所得已没收,上缴国库。
欢迎浏览更多民航精彩内容: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