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狗伤人事件涉事人被停职,不强制措施就不知致歉、赔偿?
撰文丨墨黑纸白
一、同为国家公民,尊重他人的权益就是尊重自己的权益
纸白君曾经写过一篇关于文明养犬的文,养犬者与不养犬者是两个群体,不养犬者的权益是要时刻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养犬者则需要深刻了解到文明养犬不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倡导,更是法律上的约束,如果无视不养犬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是蔑视,必将承担严重后果。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日前,“狗伤人”事件引发网友关注。记者获悉,为核实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安阳市专门成立了工作组。
11月19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9日起,对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某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
根据河南商报的报道,近日,河南安阳“狗咬伤老人”事件持续引发关注。11月19日,当地知情人士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
舆论认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支队工作人员王新刚,在养的宠物狗咬伤人之后不认账,(对伤者)不管不顾,有失公允。
目前,安阳官方已掌握事件相关情况,将于11月19日下午向河南省委相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二、舆论对养狗者过于苛责了吗?公职人员更应尊重他人
当地知情人士的说法又引起了网友们的再度不满,我们先来了解下事情的经过,公开报道显示:
今年9月,河南安阳一位八旬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条大型犬咬伤,其家属找到河南当地媒体维权。该媒体连发9期节目,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采访中,狗主人王新刚说“咬到没有,由法律来定,我从来不相信视频”,并拒绝开门商谈;
去王新刚所在单位反映问题时,与疑似王新刚喊来的带警棍神秘人物发生肢体冲突。此外,该媒体记者和老人家属去纪委部门反映,也没有下文。
舆论究竟是否对养犬者有失公允?从这几段报道中,我们一眼都可以明辨的,我们河南本地的媒体对本地新闻事宜的不规避,积极介入是纸白君曾谈过的。
但是面对媒体的多次介入,当事者不仅不用积极的态度来回应,反而是用无理取闹的方式,面对视频证据依然置身事外,何来舆论对其有失公允?
该当事人不仅不对自己的错误有悔改意识,也不对受害者进行接触,却对媒体单位敢公然发生肢体冲突,足够傲慢,但当地相关方面却介入缓慢。
这都展现出对于普通人的维权事宜上难度依然很大,纸白君作为媒体人,是知道大多省份、地市的媒体不是很愿意采访这类的社会事件,怕惹麻烦。
我们河南这档媒体栏目应该说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愿意继续介入本地社会事件的栏目,但是媒体监督的力量,依然无法让某些地市及相关人士重视。
三、网络舆情是在处理问题与推进社会文明进程
在昨天经过网络的发酵之后,今天当地相关方面对该事件进行了回复,虽然停职让不少网友们欢呼,但事情的进展离真正的进步还有一段距离。
我们需要思考,为什么被咬者没有诉诸法律,而是寻求媒体的帮助?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对养犬尚未立专项法律法规,合法维权难度较大。
在纸白君上次写关于文明养犬的文中也有提到,目前我们国家关于狗咬人的事件,除非是造成人员伤亡会以过失犯罪的罪名进行刑事追责。
纸白君注意到发生在2020年的一起狗咬死人事件,新快报对河南鹤壁山城区石林镇一名3岁儿童被狗咬伤致死的新闻进行了评论。
该报告提出,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相关条款,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鹤壁3岁孩子被狗咬死案件,相关责任人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责任人。 毫无疑问,鹤壁当地公安及时介入,依法刑拘犬主人,具有标本意义。
新快报评论称:不容回避的是,我国刑法对狗咬人致死如何定罪,并没有明确条款。
在此背景下,鹤壁公安及时引入刑罚,以涉嫌过失致人伤亡罪对犬只主人依法刑拘,无疑具有司法示范价值。
应该说媒体对鹤壁警方就狗咬死人积极介入、依法刑拘的报道与评论是及时的,但是大多数此类新闻,即便是被刑拘了,依然未能引起社会大面积关注。
四、狗咬死人已经入刑,那么狗咬伤人能否上升刑事责任?
我们再来看中国网在今年10月份的一则报道,山东聊城莘县一名6岁男童被两只狗撕咬,肇事犬只主人被警方依法采取措施,此事已过去两个月。
10月24日,男童父亲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孩已出院一段时日,但仍在进行除疤等治疗,精神状况也不好。
由于协商未果,他已于10月21日向当地公安提出刑事控告,希望追究养狗人的刑事责任。
这是一起被狗撕咬未伤亡的事件,当地警方依法采取措施的处理也是值得点赞的,最后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如何?目前尚未看到后续报道。
也就是说我们虽然有养犬相关条例,但并未上升到专项立法的阶段,纸白君是支持加快相关立法的,这不仅仅是我们社会文明的体现;
同时也是让每一位养犬者都能从司法上明白,尊重不养犬的人,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和社会规则的要求,更是法律层面的最低底线,是要负更大责任的。
就本次事件来看,大型犬只、事发后不予受害者接触、无视媒体单位的介入,最终在自己单位的停职处理下,才被迫登门道歉与进一步处理,这很不好。
那么我们的立法将会促进养犬者祛除傲慢,尊重周边人的权益,并且不需要在如此大费周折之下,才会换来养犬者的道歉与赔偿,毕竟要考虑刑事责任。
最后也希望当地相关方面进一步积极处理此事,并及时向公众公布,将这件有损当地的事件做成加分题,推进养犬立法,整改当地公职人员的傲慢风气。
2021—11—20落笔于墨辩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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