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陵市公安局鲁冀高速检查站在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外地牌照的车上有一只乌龟,民警立即将该车进行扣留。
经乐陵市公安局食药环森大队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只亚达伯拉陆龟,是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公约附录二的物种,相当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乎大自然生态平衡,也关乎国家生物安全,民警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陶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经讯问,陶某对买卖野生动物回家饲养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陶某在明知是亚达伯拉陆龟的情况下,仍进行买卖。他主要是猎奇心理,喜欢养殖这些爬虫类的东西,在网上发现有人贩卖的时候,花了三万块钱购买。” 乐陵市公安局食药环森大队大队长李兵说。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陆龟已经送到有野生动物饲养资质的公共管理机构进行饲养,犯罪嫌疑人也将被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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