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对于受害人来说,就像一座牢笼,身心伤害难以逆转。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层遮羞布,家暴绝不是“家务事”,施暴者终究要付出代价!
近日,一男子因为殴打妻子被判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某甲和被害人某乙系夫妻关系,2018年以来,某甲多次殴打某乙。2021年4月的一天,两人再次因家事发生口角而打架,某甲用脚踹向某乙腹部,某乙用手挡导致右手手腕处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某乙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某甲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殴打妻子的事实经过。
办案检察官认为,夫妻之间本应相亲相爱,互相扶持。而被告人某甲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故意伤害其妻子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起诉意见,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家暴不是“家务事”
家暴的法律成本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遭遇家暴,应如何求助?
1、遇到了家庭暴力,首先应该马上远离施暴者。
2、本人或者近亲属迅速拨打“110”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和调查取证,向公安机关索取出警记录。
3、家暴受害人受伤,需要立即救治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进行伤情鉴定。
4、当事人因遭受家暴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临时庇护场所提出临时庇护请求。
5、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对方施暴,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和你的亲人,责令施暴者远离你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责令施暴者迁出你的住所等。
6、在涉及家庭暴力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7、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妇联、工会、团委、残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来源:宁都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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