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中国网:监察官法草案:监察官兼职应获批并不得领取报酬, 作者:张艳玲,延伸阅读来源自中国人大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监察官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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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明确了不得担任监察官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议听取了江必新作的关于监察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对监察官的范围作了规定;明确监察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在总则中对监察官接受监督作出规定等。
中国网4月26日讯(记者 张艳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监察官法草案。
草案明确了监察官的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等。
草案还明确了不得担任监察官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草案明确,监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给予政务处分、处分。监察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16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在总则中突出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容,并增加中国农民丰收节的规定;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保障种子安全等内容;充实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支持保障措施等内容。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完善食品浪费定义;进一步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作的关于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完善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海上交通安全科技水平、加强船舶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教育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完善,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对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处罚。
宪法法律委认为上述4项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徐辉作的关于数据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对数据活动、数据安全等用语的含义予以完善,增加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等规定。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作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则;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工作职责;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衔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法律责任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强化口岸建设和监管的规定;对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的货物和物品进出口,明确以自由进出为原则、负面清单管理为例外的管理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
会议听取了江必新作的关于监察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对监察官的范围作了规定;明确监察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在总则中对监察官接受监督作出规定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设专章对军人地位作出规定;增加规定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的有关职责;进一步明确经费负担机制;完善军人荣誉激励相关规定等。
为健全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期货法草案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陆地国界法草案的议案。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业遂作了说明。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唐一军作了说明。
为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保障军人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中央军委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受中央军委委托,中央军委委员、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苗华作了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举措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唐一军作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补充议定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防部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副主任张保群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科技部部长王志刚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4月26日,监察官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相较于草案一审稿,二审稿作出多项修改。
草案一审稿对监察官的范围作了规定。考虑到目前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派出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国有企业中派驻派出人员的构成存在不同情况,草案中的一些规定不一定都能适用于这些人员,草案二审稿对监察官的范围进一步予以完善,明确监察官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以及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到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明确,监察官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总则中对监察官接受监督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官接受法定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对依法免除监察官职务的情形增加兜底规定;明确监察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明确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制定监察官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监察官法草案于2020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一审稿主要包括总则,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等9章内容。此后,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草案二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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